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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收费公路清理时间表排定 9月开始限期取消

来源:山东商报 2011-07-16 08:14:43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刘小芳)7月15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等七部门联合召开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我省今后将逐步建立起以普通公路为主的提供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体系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低收费、高效率的收费公路体系。

要按照管理一体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思路,继续稳妥推进公路建设市场化进程,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公路建设领域。要继续坚持好政府还贷公路实行的“统贷统还”政策,实行高速公路与普通干线公路统贷统还,降低公路筹融资成本和风险。

  为确保并巩固清理成果,在专项清理工作期间,我省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原则上不得延长收费期限。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据了解,省政府办公厅已转发了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研究制定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从2011年6月20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在全省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专项清理四阶段

  调查摸底阶段

  2011年6月20日—8月31日,全面清查和核实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正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情况。8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的填制工作,并形成统一意见,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于9月5日前报送国家有关部委。

  自查自纠阶段

  2011年9月1日—12月31日,对现有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和收费行为进行逐一审核。对审核发现的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及收费站(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和监督检查。

  对省政府批准取消收费的,交通运输部门要责成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限期取消收费,拆除收费设施;对需要降低收费标准或调整收费年限的,要与财政、价格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调整或撤并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间距、城市周边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出行的普通路桥收费站,对经依法清理予以取消和保留的收费站(点)由省政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检查复核阶段

  2012年1月31日—2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将对各地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省际互查。省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保障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总结完善阶段

  2012年3月1日—5月31日,2012年3月20日前,认真总结全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形成统一意见,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送国家有关部委。研究制定规范收费公路发展的长效措施,逐步建立起以非收费公路为主体、以收费公路为补充的良性发展的公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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