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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就渤海漏油事件向溢油油田责任方索赔2亿

来源:新民网-- 2011-07-10 10:15:29 字号:TT

  针对根据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责任主体面临最高20万元的行政执法处罚以及生态索赔的说法,7月8日上午,刚刚赶到北京的著名海洋专家、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王诗成说,“(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对山东生态影响非常大,山东将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国家可委托山东对责任方提出生态损害赔偿。”

  休渔期的担忧

  8日8时,记者来到蓬莱市登州镇林各庄村周边海域,未见油花漂浮。“大钦岛(属于长岛县)距离漏油点有32海里,而蓬莱市距离漏油点有50多海里,最近的地方也有42海里。媒体报道大钦岛与长岛县发现贝类死亡现象可能与距离漏油点较近有关系。”蓬莱市海洋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少政说。

  “贝类养殖对环境要求很严格,如果海洋水质发生变化,最先死亡的是贝类。”烟台市政府一位不想具名的人士说,现在正是禁渔期,是鱼类生长繁殖的重要时期,估计漏油事故对鱼类的影响会比较大。“现在长岛失海情况非常严重,与溢油损害很有关系。” 当地政府一位官员说,这不是长岛首次发生溢油事故,近几年已经发生了3起。

  “山东规定”出击

  7月6日,距离6月4日渤海溢油事故发生已有一个月时间,溢油油田的作业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才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就该事件向公众致歉。中海油作为康菲中国的合作方出席了这次新闻发布会,并首次表态将承担经济责任。

  对于责任事故的认定,长期从事海洋保护工作的王诗成对记者所指的“山东规定”,就是去年山东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发布的《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这在全国尚属首创。据《办法》规定,如果造成50公顷用海生态损害,应当缴纳1000万元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如果造成1000公顷用海生态损害,则应当缴纳2亿元损失补偿费;污染范围较广、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0万元以上及涉外污染等重大事故,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直接处置并索赔……

  “国家并未出台有关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补偿的法律。鉴于管辖权的问题,对于渔业索赔,山东省自己可以提出赔偿;但对于生态索赔,则需要由国家委托山东方面打官司。”王诗成认为此次漏油事故的第一赔偿责任方应该是康菲公司。

  (据《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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