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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开始实施国四排放标准 车行抛售国三车

来源:青岛日报-- 2011-06-29 07:00:01 字号:TT

随着7月1日这个“国四”排放标准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青岛市各大车行纷纷推出购车优惠,抛售库存的“国三”车型。

昨日,记者在位于长沙路的一家销售微型面包车的4S店里看到,该车行打出了购车返现金、送笔记本电脑等极具诱惑力的购车优惠。车行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店里的“国三”排放标准车型已基本售完,并全部转向销售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车型。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重庆南路一家销售自主品牌乘用车的4S店,并以购车人身份向销售人员咨询,希望以优惠价格购买一款“国三”车型,销售人员表示厂家已于去年停止生产此类车型,目前库存也基本清空,市面上已经买不到了。记者随后又采访了多家车行,了解到,今年春节前后,各汽车生产企业已经停止“国三”及以下标准车辆的生产,车行对库存的“国三”及以下标准车辆采取降价、促销等活动,基本于6月中旬前销售完毕。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自7月1日起,我市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低于国四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新购车辆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挂牌。

根据规定,自7月1日起,外地转入青岛的二手车如果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环保部门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挂牌。

由于普通消费者无法识别二手车的排放标准,市环保局有关人士建议,市民在购买车时,可登录国家机动车环保网 查询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同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查询所购车辆是否达到“国四”排放标准,不要轻易听信车行或是车主的片面之词,以免在挂牌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购买本市二手车辆无此限制。

不符合“国四”标准,禁售!

工商环保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

本报讯 昨天,市工商、环保部门联合开展对我市汽车销售企业“国四”标准车销售情况专项检查。执法人员来到汽车销售企业相对集中的重庆南路和长沙路进行了执法检查。当天,共对13家车行进行了检查,涉及近20个品牌70多种车型。检查发现,车行对库存的“国三”及以下标准车辆采取降价、促销等活动基本于6月中旬前销售完毕,目前销售的车辆已调整为国四标准的车型。

6月14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公告,明确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标准,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三类机动车辆排放的污染物将执行中国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简称“国四标准”)。我市也将同步执行该排放标准。(沈俊霖 孙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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