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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起跑高速不足12.5公里 收费只需交5元/次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6-25 14:46:56

  早报讯 以往,市民只要开车上了高速公路,虽然跑了短短几个公里,仍要交最低收费15元,这让不少车主大呼“有些贵”。本月28日起,这种情形将得到改变,我省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将由15元/车次降为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按照这个新的标准,市民走短途高速公路将受益。

  高速公路最低收5块钱

  记者了解到,交通部等五部门20日开始清理整顿公路违规收费后,我省也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做出了调整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本月28日起,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由15元/车次降为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高速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被称为高速路“起步价”。山东省物价局表示,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高速公路路网和道路功能发生了新变化,陆续出现了部分短距离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原来规定的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比如,市民开车从高新区到李村下高速路收费口时,不远的路程就要交10块钱。

  市民跑短途更省钱

  山东省物价局表示,我省目前执行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主要有1999年执行的《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及2006年的《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

  根据上述标准,我省境内所有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其中小于7座的家庭轿车道路通行费为每公里0.4元;公路特大桥或隧道通行费为15元/车次。而载重货车的收费标准为每公里0.4元起至1.4元,或15元至35元/车次(公路特大桥或隧道)。

  根据这一标准,意味着市民开着家庭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只要是在12.5公里以内,按照每公里0.4元的通行费计算,只需要缴纳5元钱就可以。而换到以前,则最低需要交10元到15元不等。一名业内人士表示,这个新的规定主要是减少高速公路的短途收费,新规定实施后,市民开车从高新区到李村下高速公路,只需要交5元钱即可。(记者 王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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