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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上调销售电价 平均每度电提高2.29分

来源:新华网 2011-06-02 16:30:04

  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31日电 (记者 吕福明) 按照新的电价调整方案,山东省内销售电价自6月1日起平均提高2.29分/千瓦时,扣除居民生活用电等不提价电量后,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提高3.07分/千瓦时。

  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

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调价通知(鲁价格发〔2011〕97号)文件精神,山东省6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电价调整政策。

  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在这次电价调整中,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目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已向全省17个市的供电公司传达了文件精神,并对政策执行工作进行了部署。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本次电价调整金额全部用于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利于缓解因煤炭价格上涨造成的发电企业经营困难的局面,对理顺当前的煤、电价格关系,缓解煤电价格矛盾,保证电力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经信委经济运行局局长邱青森说,由于电煤价格持续攀升,火力发电企业从2008年以来持续亏损,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很大压力。目前,较广东、浙江、江苏等沿海省份,山东上网电价明显偏低。虽然近期国家调整了上网电价,对企业经营状况有所缓解,但仍然没有弥补电煤上涨所增加的成本。

  去年以来,山东省统调燃煤机组及地方公用机组上网电价提高2.45分/千瓦时。其中,自2010年1月1日起提高0.18分/千瓦时,自2011年4月10日起提高2.27分/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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