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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风景名胜区严禁乱建会所 批准人将被问责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2011-05-21 11:14:25

  “风景名胜区内更不能乱建‘会所’,谁批准的追究谁的责任,该通报的通报,该纠正的纠正,该问责的问责。”从今天召开的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7月1日起,山东省将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重点监督依法办理景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手续,对乱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将问责到底。

  山东省共有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5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5处,总面积近3100平方公里。目前,一

些景区内的建设项目不执行项目选址行政许可规定,不履行审查审批手续,违规违法建设仍大量存在。“现在有的地方对风景名胜区工作仍存在‘重帽子、轻工作’的问题,热衷于‘要名分’、‘拿牌子’,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跟不上。”山东省住建厅厅长杨焕彩指出,2012年底前,凡是没有完成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的,省住建厅将向各市市委、政府书面通报情况,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到2015年,基本实现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全覆盖。

  据山东省住建厅城建处处长周善东介绍,当前景区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重开发,轻保护,谁都喜欢上项目,却不考虑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记者了解到,在国家级风景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选址方案由国家住建部核准,其他项目审批则应严格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前不久,国家住建部查处了潍坊两景区内乱建项目问题。对此,杨焕彩说,景区内搞建设的一举一动都受到社会关注,没点名、没查处的也不见得不存在这类问题,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各级主管部门一定要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审批程序。

  针对在景区内乱开发建设问题,今年山东省将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一批违法建设项目。从7月1日起,山东省还将对各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发展工作,按年度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管理机构与运行机制、规划编制与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游览服务与设施建设、景容景貌提升等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按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到年底汇总时,“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该查的查,该问责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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