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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给父母绕开限购令 钻空子怪招层出不穷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4-21 06:52:52

 

青岛兴起将房产赠给父母绕开限购令

   早报讯 受房产 “限购令”影响,南方一些城市到公证处办理向自己直系亲属赠与房产公证的人开始多起来,被限购的市民通过把住宅房产赠与父母或成年子女的办法来获得购房机会,以此来规避限购令。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青岛也有此类情况,但据市公证处的业务量统计,并没有急剧增长的现象出现。

    已有市民心动

    市民林先生已有两套房子,但最近他看中了市北区

一处楼盘。“我们夫妻已经有两套房了,但是对这两套房子并不满意,要是卖了又觉得可惜,要是不卖掉其中一套,按目前的政策,就不能再购买房产了。”林先生告诉记者,他想到父母名下目前只有一套房子,老人不需再次置业,就想干脆把自己其中一套房子通过赠与过户给父母,这样自己就有再买一套房子的资格了。

    “这算是一种规避限购令的方式吧,但还是要花一些钱。”林先生说通过赠与过户给父母,只需要交房屋评估价3%的契税和2%的公证费,没有其他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业务量并不大

    赠房给亲属来规避限购令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方法,但记者昨天采访中了解到,这种方式在岛城并不热。“业务量并没有出现急剧上升的现象,但里面确实也有抱着这个目的来办理的。”市公证处副主任付有杰告诉记者,岛城限购令实施几个月来,公证处的房产赠与公证业务仅可以说是略有增加。今年2月份共有20多件,3月份39件,4月份截至目前仅有17件,这些办理房产赠与公证业务的市民中又有超过半数的是属于房产继承的情况。

    如果房屋买卖双方通过赠与的方式,是不是也能规避个人所得税等一些费用?“这个问题在岛城是行不通的。”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公证他们一般不办理,并且也少有人来办理这项业务,因为根据我市的相关规定,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房屋交易过户依然要收取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记者采访了解到,只有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赠与行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第二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第三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不划算还有风险

    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政策,房屋赠与契税的征收标准是按房屋评估价的3%,公证费的征收标准是按房屋评估价的2%,两项加起来总共是5%的费用,也就是说,评估价100万的房子赠与后需要缴纳大约5万元的费用。

    用赠与房产的方式可以规避限购令,但赠与房产后也有一些风险要承担,因为这种赠与是为了规避限购令,受赠人只是“跳板”,赠与人还是希望房产实际归自己所有。“一旦双方产生利益分歧,可能就会出现问题。”四方区人民法院一名法官介绍,从审理过的案件看,因为一套房产而导致兄弟姐妹之间,甚至子女和父母之间闹到法院的情况并不少见。举个例子,如果将这套房屋赠与父母,房屋的产权就是父母的,在父母百年后,这套房屋就成了遗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就要平均分给继承人。

    “如果将房子通过赠与的方式转到受赠人名下,受赠人将来可能会产生其他费用。”岛城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经理说。 (记者 孙启孟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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