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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抓贼摔下楼 单位称其酒后失足拒付医药费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4-13 11:02:49

    青岛胶州一家公司的门卫李老汉在工作期间摔下楼,导致八级伤残,李老汉以自己是在与小偷搏斗时被掀下楼为理由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负责自己的各项损失,而公司则称是李老汉酒后失足摔伤。昨天,记者从胶州法院获悉,由于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李老汉酒后失足,法院判决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李老汉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近5万元。

    门卫凌晨摔伤在工地

    据介绍,李老汉2008年3月应聘到胶州这

家公司,从事看大门工作。2008年8月一天凌晨3时许,李老汉被同事发现摔伤在公司的工地上,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检查,李老汉身上有两处骨折,另外多处擦伤,经过鉴定李老汉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公司当时只给我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就不管我了。”李老汉说,他住院39天,此后又在家里休养了几个月才逐渐康复,总共花去医疗费共计1万多元。

    “我是去抓小偷,和小偷搏斗时,被小偷从二楼上掀下来的。”李老汉称,当天晚上,他发现工地上有人盗窃,就急忙追过去,不想被小偷从二楼上推了下去。

    公司称李老汉酒后失足

    “我是在公司工作期间,勇斗歹徒受伤,公司应该对我负责。”李老汉说,按照常理公司还应该嘉奖他,但是从出事后,公司却不管他。于是李老汉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7万余元。

    “他是因为酒后不小心自己从二楼失足摔下来的。”公司称,李老汉是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在工作时间饮酒致使摔伤,并没有所谓的与小偷搏斗,公司没处罚他就已经留情面了。但是公司对于自己的说法并没有举证证明。另外,李老汉摔伤后,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向公安部门报警,但公安部门却迟迟没做出结案结论。

    法院判公司担全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老汉在从事公司的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主张的李老汉饮酒过量致伤,因为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

    近日,胶州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李老汉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共计近5万元。记者了解到,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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