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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规定“小三”生活困难可与大老婆争遗产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04-07 06:14:38 字号:TT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为了防堵“第三者”争产,台当局“法务部”将研拟增设“小三条款”,也就是未来介入婚姻的第三者只有在生活困顿时才能与元配争取部分遗产。另外,还增修“不孝条款”,未来子女若不顾父母死活未尽扶养责任也同样无权争夺。

  台媒报道称,根据现行台法规中非继承人“遗产酌给请求权”规定,如果丈夫在生前包二奶,死后应由亲属会议决定如何给予遗产,若不愿意支付或情妇对决议不服时,可请求法院裁判。不过,日前台当局“法务部”完成“民法继承编修正草案”,未来通过后,“小三”只有在“人夫金主”死后导致生活陷于困难者,才得以向法院请求酌给部分遗产,且时效只有2至5年。

  此外,台当局“法务部”也增订“扫地出门条款”,日后若子女对父母恶意遗弃不负扶养权时,将来争产时,只要生前以书面或影音形式举证,儿女将丧失继承条权利。而“草案”也增修,口述遗嘱可以计算机或自动化机器制作的文件代替,或用影音纪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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