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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拍女友裸照胁迫结婚 婚后实施家庭暴力

来源:重庆晚报 2011-04-05 13:20:10

    我市一银行职员偷拍女友裸照并胁迫女友结婚,女方领取结婚证5个月后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关系。日前渝中区法院判决:一、撤销婚姻关系;二、男方因使用家庭暴力,赔偿女方5000元精神抚慰金。男方同时领到了一纸人身保护令,要求他禁止威胁、殴打女方。

    他用6张裸照求婚

    法院审理查明,李燕和王军(因涉及隐私,均为化名)相识、相恋于网络。2010年8月24日晚,两人在餐馆就餐时,王第三次向

李求婚遭拒绝,便用李的裸照向李求婚。

    法庭还原了当时的求婚场面:王军掏出手机翻出里面的照片让李燕看,“你不和我结婚也可以,我把这些照片散布出去,看你怎么见人。”第二天,李随同王前往渝中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她遭遇暴力

    李燕向法庭表示,她是被胁迫结婚的。她本想在结婚后想办法删除这些裸照,然后和王军分手,“但他的电脑设了密码,手机从不离身。”

    去年11月26日,王军动手打断李燕食指。法官问他为何实施家庭暴力时,王说“她不听话”、“我在教育她”。去年12月12日,两人再次发生纠纷,李燕抱着王军的电脑跑到渝中区公安分局大溪沟派出所报案。警方了解情况后,将王军电脑和手机里的全部裸照删除。

    婚姻撤销并赔偿

    承办法官李彩霞称,王军从最初用裸照相威胁,到后来动手打女方,都是为了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根据婚姻法“男女双方结婚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人加以干涉”的原则,法院认为王军公开裸照、让李燕名誉扫地为要挟,迫使李燕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决定,构成胁迫。而且,李燕是在结婚登记后1年内提出的撤销婚姻请求,所以判决撤销该婚姻关系。

    女方在法庭上提出了1万元精神损失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婚后王军对女方使用了家庭暴力,遂根据相关规定判决王军赔偿女方5000元精神抚慰金。法官李彩霞称,王军对李燕实施过家庭暴力,王不否认。所以在判决同时,法院发出人身保护裁定,禁止王军威胁、殴打李燕。

    至重庆晚报记者发稿时获悉,王军没有提出上诉。

    5000元是惩罚性赔偿

    法官李彩霞称,司法实践中,婚姻家庭案的精神赔偿很少。本案主张了女方的精神抚慰金,是基于男方用隐私照片胁迫结婚和家庭暴力两方面原因。更重要的是,双方结婚后男方多次使用暴力,对李燕既有心理上的伤害,也有身体上的伤害,从而使女方因恐惧而屈从,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所以,根据婚姻法及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应当主张精神抚慰金。这是一种惩罚性赔偿。

    李彩霞称,女方提出1万元精神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本地经济状况,判决5000元精神抚慰金。

    哪些婚姻案可索赔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贺天强称,现行婚姻法确定4种情况可以请求赔偿,其中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4种情况分别是: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

    为何要发人身保护令

    李彩霞称,李燕在开庭后向法庭申请了人身保护令。经审理发现男方确实实施了家庭暴力。为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以免妇女在诉讼期间遭遇家庭暴力,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法院下达人身保护裁定:禁止王军威胁、殴打李燕。该裁定同时送给双方及双方辖区派出所。

    哪些情况可申请保护令

    渝中区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以下情况:身体暴力,利用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骚扰,跟踪、窥视等,殴打、虐待未成年子女,擅自处分受害人居住的房屋及其他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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