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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疆伊犁建设副局受审:钱啥都没干全放家里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2011-03-31 09:52:33

  乌鲁木齐在线讯 3月30日,原伊犁州建设局副局长丁武军在乌市中级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其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21起,涉案金额201万元。

  当日上午,45岁的丁武军被法警带入被告席时,台下他的老母亲忍不住抹起了眼泪。丁武军看了看旁听席的亲友,转身面向法官站定。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5年,丁武军利用担任伊犁州建设局招标办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帮助伊犁新磊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伊

宁市城市建设总公司、南通五建驻伊工程处等6家公司,分别中标尼勒克县第五中学教学楼、伊犁师范学院艺术楼等工程项目,分别收受6家公司1万元至7万元不等。

  2001年至2006年期间,丁武军利用担任伊犁州建设局招标办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帮助伊犁州永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当地财贸学校住宅楼、新疆阿希金矿8号职工住宅楼等4项工程,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项目经理杨某8万元;2006年,丁武军帮助潘某挂靠的江苏南通六建,中标伊犁州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江苏远程教育中心工程,其先后3次收受潘某16万元。丁武军还5次收受了伊犁州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负责人3万元至20万元不等贿赂。

  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丁武军任伊犁州建设局副局长期间,通过帮助建筑单位中标的方式,先后收受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承包人20万元、伊宁市建设总公司施工队负责人20万元、伊犁银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经理15万元、奎屯金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理10万元、伊宁市永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经理2万元、两次收受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计25万元、伊犁州华西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3万元、伊建集团项目经理3万元。

  2010年5月27日,丁武军因涉嫌受贿被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3日,被自治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逮捕。11月1日,自治区检察院以丁武军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移送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称,丁武军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0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丁武军认为有1起3万元的数额和实际不符,应为3000元左右。有两笔钱是自己和对方的借贷关系,并非收受的贿赂。其中一笔是23万元,另外一笔是2万元。

  当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对话

  “钱啥都没干,全放在家里”

  公诉人:为什么要收受行贿人的钱?

  丁武军:这21人都是冲着我手中的权力来的,刚开始,我也没有收钱。但时间长了,我的世界观也发生了变化,金钱欲望,让我放松了警惕,当时想他们有求于我,收钱也是合情合理。

  公诉人:收了钱后,你是怎么帮忙的?

  丁武军:在招标过程中,要想中标有三点很重要:一是给他们提供技术服务,比如在报价上给一些参考数据;二是专家打分,自己会给专家暗示给哪家单位打高分,分高的中标率高;三是建筑单位自己打分。这21人最后在工程上全部中标了。

  公诉人:明知道受贿是犯法的,为什么还要收钱?

  丁武军:前面的时候我也没收钱,有人跟我说,你收的是小头,怕什么?还有就是迫于压力。他们找我帮忙时,说是某某安排的,中标后,他们表示感谢,别人收了你不收,我担心在某些方面受影响。

  公诉人:那些钱干什么用了?家人是否知道?

  丁武军:钱啥都没干,全放在家里了,没告诉家里人。妻子还曾劝我,千万别收人家的钱,后来我想,别人能拿,为什么我不能拿?所以就没有给她说。在检察机关调查期间,我意识到事情重大,就让家里人把钱全都交到办案机关,包括家里的钱。

  现场

  儿子庭上受审 母亲庭下抹泪

  “案发前,我是伊犁州建设局副局长,负责工程建设、招标工作。”庭审开始,丁武军声音很低沉,他个头不高,穿着卡其色外套,戴着眼镜,看上去很平静。

  听到他开口,旁听席的一位老太太抹起了眼泪。其余的亲属看着丁武军都神情凝重,一言不发。

  当听到公诉人提到一笔笔数额,丁武军均表示“没有异议”时,这名老太太仿佛支撑不住,她倾斜着起身,一名男子扶着她离开法庭。十几分钟后,老太太被男子扶着进法庭重新坐下,一直无声地抽泣着。

  在最后陈述中,丁武军说,在侦查机关调查过程中,自己主动交代了多起受贿事实,并主动让家人将赃款及家里的财产上交。

  “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丁武军说完后,法官宣布退庭。

  “妈,你放心吧,我挺好的,你就回去吧。”丁武军被带离时,转身向旁听席哭泣的老太太轻声说了一句。

  老人难过的扭过头,向丁武军摆摆手,示意他跟法警走。(记者 饶俊华 通讯员 任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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