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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乡村医生打吊瓶不做皮试 患者药物过敏身亡

来源: 2011-03-23 22:42:35

    青岛新闻网3月24日讯 去年4月15日,夏东海(化名)的妻子王丽(化名)因患感冒,请乡村医生到家中输液治疗,没想到感冒没治好,却因药物过敏,搭上了性命。悲愤之余,夏东海一纸诉状将村卫生室医生尉海涛(化名)告上了法庭。

    打吊瓶未做皮试 患者休克死亡

    夏东海和妻子王丽是莱西市河头店镇人,2009年4月15日上午,王丽因患感冒,打电话让村卫生室大夫尉海涛到家中诊治,尉海涛在未

进行过敏试验、未备抗过敏药物的情况下,直接给予王丽静脉注射头孢哌酮钠巴钽钠与氟美松注射液,后王丽出现胸闷、憋气等症状。开始尉海涛以为是输液反应,也就没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后来王丽的过敏症状愈加严重,尉海涛才意识到是药物过敏,并让夏东海到本村卫生室购买地塞米松和扑尔敏。由于施救不及时,导致王丽因过敏性休克死亡。

    乡村医生:不存在医疗过错

    在庭审中,尉海涛提出以前他也给王丽看过病,多次给王丽使用头孢类抗生素药物,均没有不良过敏反应,而且国家对头孢类抗生素是否做皮试,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自己在知悉死者病史的情况下,使用该药物,没有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在死者病情加重的情况下,因发生个体差异,病情发生意外,自己积极采取了抢救措施,不存在医疗过错。

    一审法院:医生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

    莱西市人民法院认为,尉海涛在为王丽应用头孢类药物时,未按照青岛市卫生局青卫医妇字[2004]34文件精神,对其进行皮肤过敏试验,致王丽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其医疗行为明显存在过失,该过失医疗行为并直接导致王丽过敏性休克死亡,尉海涛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王丽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综合本案各项因素,被告尉海涛应当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尉海涛上诉认为一审法院采用的鉴定结论有误,对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药典》和产品说明书都没有要求用药前进行皮试,自己没有进行皮试并无过错,请求改判。

    青岛市中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没有当庭达成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说法:规范乡村卫生室管理

    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乡卫生室便民、利民,但准入门槛不高,医疗能力水平不高、承担风险能力不高。一旦遇到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同时,对卫生室也是毁灭性打击。此类案件很典型,提出了如何对做到既为广大农民提供便利医疗服务,又保障患者安全、卫生室利益。

    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行农村新型医疗合作建设,“一村一室”活动,一方面便利了广大农民的就近医疗,一方面也增大了医疗风险。许多乡村卫生室的医生受水平及器械所限,对许多医疗风险难以预防和避免,出现医疗纠纷的概率有所增加。人民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把握的原则是:适当平衡利益,既要保护乡村医生行医,不能禁止农村医疗服务,又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

    本案的主审法官建议:有关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及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并考虑创设有关医疗保险,使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陈志伟 吕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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