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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青岛屡禁不止医生吞云吐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3-23 06:39:52

    卫生部22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新增加了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

    卫生部监督局环境卫生处处长谢杨说,我国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这次修订实施细则,表明了卫生部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

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新版实施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加重了处罚力度等。

    实施细则将执法主体由 “卫生防疫站”统一修改为 “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谢杨说,明确卫生部行政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是适应行政执法要求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趋势。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实施细则还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来的实施细则对违规者的罚款为20元至2万元,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将罚款额度提高为500元至3万元,加大了处罚力度。“加大处罚,目的是起到教育作用,加强实施细则的执行力度。”谢杨说。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禁烟令”不再是一纸空文

    新的《实施细则》施行后公共场所“禁烟”将有法可依

    青岛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后,多项执法有了新标准,下一步将加大各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尤其将对控烟展开不定期的突击检查。

    我市八大场所曾“禁烟”

    我市曾在2008年推行 “禁烟”活动迎接奥运会,明确了八大场所全面“禁烟”,实行了一年。八大场所是:1、体育馆、健身馆;2、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3、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以及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场所;5、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6、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7、电梯间和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旅游车、渡船、缆车等交通工具内;8、商业、金融业、邮政业、电信业等机构的营业厅。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场所: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飞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的售票厅、等候室。

    医院内吸烟屡禁不止

    近日,记者在岛城多家医院探访发现,虽然很多医院内随处可见禁止吸烟的标识,可在急诊室门口、卫生间门口和病房走廊仍有个别吸烟者,在医院大院里吞云吐雾的也有穿着白大褂的医生,吸完烟后,他们又急匆匆地赶回诊室。“说也没用,患者家属大多数心情不好,不让吸烟他还给脸色看,只能一遍一遍地劝。”一家医院的急诊科护士长经常遇到在急诊室门口吸烟的患者家属,看着他们焦急的表情,她心里也不忍心,可吸烟毕竟对周围的人不好,只好耐心地劝说,可往往得不到对方的理解。

    卫生执法将更有力度

    “控烟工作的检查比较难,这与政策的不健全有关,而且随着时代发展,公共场所的种类也在不断变化,与上世纪90年代差别很大。”市卫生监督局稽查科主任亓蓉介绍,我市控烟的依据是1996年实施的《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只对市南、市北、四方、李沧这四个区有效力,导致政策有局限性,而在执法上,“经营者可处罚吸烟者”的规定更是无法执行,以商场为例,如果有顾客吸烟,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工作人员不愿意得罪顾客,否则以后顾客可能不再上门消费;其次是商场内的人没有执法权,没有资格罚款。

    据介绍,新的《实施细则》是控烟工作的法规性文件,以后卫生部门做控烟工作有法可依,不论是在管理还是处罚方面,都摆脱了模棱两可的尴尬。“青岛近年创建无烟医院,其实也只是卫生部门从内部要求医生护士做表率,为患者创造好的就医环境,但由于没有法律法规做后盾,医院里总是有患者或家属吸烟。”亓蓉介绍,医生护士吸烟的话,医院可以处罚,管理效果很明显,但患者和家属吸烟,医院只能劝阻,力度差得太远,因此效果一直很不理想,而新的《实施细则》从今年5月1日推行后,这种状况将会逐渐得到改善。

    公共场所“禁烟”是重点

    “公共场所卫生的执法检查,岛城早已经开始执行,但有的方面却无能为力,主要是1991年的《实施细则》已经过时。”一名卫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比如网吧、证券交易所,在当年很少甚至没有,那么当时制定的规定就很难有约束力,尤其是“禁烟”这方面。卫生执法部门今后会将“禁烟”列入公共场所卫生执法检查的重点,尤其是对青岛的八大类公共场所。“下一步还要引导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做好约束工作,虽然他们没有执法权,但他们的劝导会起到重要作用。再说,如果他们的不作为导致公共场所卫生变差,最终受罚的还是经营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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