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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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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3-10 10:57:46 新华网    新闻报料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隋笑飞、陈菲)“犯罪手段隐蔽的新型职务犯罪增多,主要表现在贿赂犯罪成为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以及贿赂手段更加隐蔽两个方面。” 这是浙江省检察院的《2009至2010年度我省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中对该省职务犯罪新动态的分析。

  为进一步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全面深化、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效,我国检察机关全面推

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将其作为实现预防工作重点战略转移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积极探索、深入研究,不断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制度的最终落实。

  2010年7月13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高检院提出要在每年年底对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发展变化趋势以及制度上、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缺陷、漏洞作出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惩治措施和预防对策,形成年度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普遍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广泛搜集职务犯罪信息,深入开展预防调查,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年度综合报告,对辖区内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等作出深度分析,集中展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成果,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部位等提出预警和预防对策建议,提交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效应。

  2010年11月,高检院就年度报告制度逐一征求了各省级院的意见和建议,对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组织调研组走访各级检察院,对综合报告制度进行专题调研,督促此项制度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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