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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童摔倒被假山砸裂命根 剩一点皮肤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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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3-08 06:02:30 青岛早报    新闻报料

  9岁的男童小东(化名)在居民区内攀爬假山,被假山上落下的石头砸中,经医生诊断为阴茎不全性离断、前尿道断裂等症状,花费1.4万余元医药费。小东的父母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记者昨天从市南法院了解到,法官认为事情的主要责任应由小东的监护人承担,物业没有管理好小区设施,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东医药费4000余元。

  攀爬假山遭遇意外

  小东随父母从沂南县来青后,住在延吉路一处小区的车库内,他的父母就在小区内做保洁工作。2009年10月5日,小东在小区内攀爬假山时摔倒,被砸落下来的假山石砸伤,经医院诊断为小东阴茎断裂,只有一点皮还连着,医生实施手术后表示,手术能保证尿道通畅,今后就算成活了功能也会有影响。小东的父母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各项设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事故发生前,也未曾在假山附近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导致孩子被假山石砸伤,应该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家长和物业都担责

  法院审理此案时,被告的物业公司表示,小东父母并无证据证明此事,请求法院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为证明自己说法,小东的父亲提供了事发后拍摄的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据。

  市南法院认为,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小东在小区内受伤的事实。法官认为,小东在出事时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辨别和控制能力,小东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在国庆假日期间,将孩子带到工作区域,更应充分履行监护职责。现在因为没有看管好孩子,放任小东进入小区内的景观区域,导致小东在攀登假山时受伤,小东的母亲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而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对小区内的设施负有管理义务,对设施存在的危险性应该充分注意,现在没有尽到此责任,应该对小东的医药费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总共4000多元。(段海鹰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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