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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遏制拐卖儿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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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3-07 14:10:50     新闻报料

    [案由]

    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在部分地区有所上升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此类犯罪严重侵犯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近来,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在微博上设立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激起网民们强烈回应。2010年11月8日南方周末采访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组人陈士渠时,他介绍2009年10月,公安部就推出“宝贝回家”计划,在网上公布了60名被解救孩子的照片,截至采访当日,一年过去,仅有7个孩子找到了亲生父母。由此可见,解救被拐儿童、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已经成为当前人们聚焦的热点问题。

    [案据]

    1、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分析,中国拐卖儿童犯罪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拐卖犯罪活动整体处于高发多发阶段,有的拐卖犯罪团伙已经发展成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二是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犯罪职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三是社会危害日益严重,儿童被拐、被盗抢后,家人痛苦不堪。

    2、2009年4月-2010年5月期间,公安部部署开展的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仅一年期间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3519起,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案件959起,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违法犯罪案1373起。各地公安机关共打掉1961个犯罪团伙,刑事拘留拐卖犯罪嫌疑人12472人,行政处罚1107人,抓获在逃人员2216人,解救被拐卖儿童4743人。

    3、在东莞,记者调查了30多位失踪儿童的家长,家长反映,无论是放学路上、超市、自己的家门口,犯罪分子几乎无孔不入,他们偷走或抢走的孩子,最小的刚生下来几天,最大的也只有9岁,绝大多数集中在3到7岁之间。

    [方案]

    建议全国人大和各级政府从国家立法、地方立法、救助机制等方面加大打击制裁力度,提供法律保障,完善社会救助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重复发生。

    1、加大对拐卖儿童罪行的量刑力度。除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以数倍罚款外,对所有参与拐卖、残害、购买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给予重判,从重、从严、从快判处且不予减刑或缓刑。

    2、完善地方立法。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公安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地区丢失儿童破案率达不到90%的,纳入对行政一把手、公安局长的当年业绩考核,同时对案件侦破情况,新闻媒体每季度给予集中公开曝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门基金,对积极提供线索及举报者给予以物质奖励。

    3、健全救助机制。每个县市应建立足够的儿童救助中心,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妥善安置解救后的被拐儿童,由地方民政部门负责对被拐儿童给予身体和精神上的康复治疗,同时建立全国网上寻亲公共平台,及时发布更新有关信息,使被拐儿童尽快回到亲人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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