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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 借鉴美模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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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3-03 14:19:37 京华时报    新闻报料

专家预计个税起征点可能将上调至3000元

  本报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认为,个税改革提速,体现了国家对收入公平等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

  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专家说法

  起征点或提至3000元

  >>预测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教授安体富等专家昨天表示,预测这次我国将把个税的薪酬扣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

  安体富的预测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2008年北京市每户家庭的平均人口为2.8人,每户平均就业人口为1.5人,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16460元,也就是每户家庭每月平均支出为3841元(16460×2.8÷12)。如果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则每户扣除额就是3000元,与实际需求相差841元,只能满足北京市民78%的基本生活需求。换算到上海,也只能满足上海市民66%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安体富教授认为个税起征点至少应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税级减少将降低负担

  >>分析

  个税现行的九级税率也将相应调整。按照现行税率表,扣除“三险一金”和2000元的扣除标准后,超出金额在0元—500元、500元—2000元、2000元—5000元、5000元至2万元,个税分别对应5%、10%、15%和20%的税率。超出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每隔2万元,税率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税率为45%。

  安体富说,从九级降至六级或五级早已是学界普遍看法。我国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税率等级,扩大级差,尤其是扩大首级税率的区间,例如将0元—2000元都改为适用5%的最低税率,可以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负担。级距扩大,使多数人群不会很快跨入高收入税率中去,这就减少了他们的负担。

  引入以家庭为单位纳税

  >>支招

  调整起征点是维护分配公平原则的手段之一,但因其覆盖人群相对有限,外界同时期盼个税改革能向纵深发展。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引入以家庭为单位来申报纳税。安体富认为,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借鉴美国模式,进行试点。

  美国为纳税人提供以个人为单位的申报缴税方式和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缴税方式,纳税人可以自选最“划算”的方式。美国的这种模式已实行许多年,并取得很好的效果。这种模式照顾到了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比如养育孩子、一个人工作等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额,值得我国借鉴。

  ■会前热议

  代表 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在微博上表示,综合各位博友的意见和对个税实际情况的调研,他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此前,他曾通过微博就议案内容广泛征集网友们的意见。

  两会前夕,温家宝总理第三年对话网友,对于备受关注的“税制改革”问题,他做出了明确表态:“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一时间,个税改革成为两会前的话题聚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此前曾通过微博广泛征集人大议案,目前已有20万网友参与他的两会议案征集互动。他表示,在综合了网友的建议建言和相关调研后,他今年在两会上提出的议案将主要是税制改革等内容。他认为,个税起征点必须参考当前的物价和生活成本,“将个税起征点调整至5000”议案内容的提出,集合了众多网友通过切身生活的实际案例,“网友的声音也是民意的体现,都应成为政府决策的依据”。有大量网友通过自身切实的生活案例,在微博平台上就个税起征点问题展开讨论。

  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也提出“减税费让利给企业和百姓,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

  委员 关注个税征收贫富倒挂

  “个税改革调整,说明国家更加关注收入分配差距,更加关注民生。”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副院长王海波认为,目前收入差距扩大已成为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矛盾之一,个税征收上出现的贫富倒挂更值得关注。提高起征点,推进个税改革,是对低收入人群利益的关照,是扭转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在开局之年,推进个税改革,体现出中央“十二五”时期更加关注民生,在国富的同时追求民富、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清晰思路。

  ■记者观察

  按家庭征收

  为何难落地

  同样每月3000元的收入,对一个“单身汉”和上有老下有小的“五口之家”而言,意义截然不同。引入家庭赡养因素,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成为人们对改革的企盼。事关分配的公正公平与家庭的整体福利,却受到种种羁绊困扰。

  财政部网站曾发布文章指出,提高起征标准,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较多,中等收入者减税较少。文章表示:“占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则由于本不需要纳税而不会受益。高工薪收入者减税较多,是因为对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征收,相应在减税时也有累退效应。”

  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难以落地,是因为其征收前提还是空中楼阁。最重要的是真实的家庭财产记录,要取得真实的数据太困难。目前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准确的个人收入信息,特别是多方取得收入的人。而股息、利息、分红、遗产继承等等收入,更是游离于监控之外。税务部门与银行等相关部门未能形成信息共享,在监督上难以造成“疏而不漏”的震慑力。

  加大违法成本,为违法者制定高成本的处罚措施,是督促人们诚实申报的有效手段之一。改革者能否克服技术障碍,堵塞监管漏洞,成为人们翘首以待的事情。毕竟,考虑家庭负担而征收的个税,是充分正视并尊重居民实际生活成本差异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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