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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绑架站街女勒索两千 半年后街上偶遇被擒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2-27 06:28:52

    早报讯 为了弄钱花,无业的郭某伙同他人把一名站街女绑到自己的暂住处,向对方男友勒索“赎金”,一番讨价还价后,郭某得手2000元。半年后,郭某在自己家门口撞见了当初被自己绑架的站街女,对方报案后郭某落网。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犯绑架罪的郭某因有三次前科,被重判有期徒刑10年。

    驾驶面包车街头绑人

    年过五旬的郭某没有正式工作,先后三次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坐牢时间长达13年。去年4月前后,郭某和同伙刘某商量,从他们认识的一名站街女身上弄点钱花。两人一拍即合,于是找了一辆面包车,并买了胶带等物品。去年4月中旬一天晚上,郭某与同伙驾车在吉林路附近找到站街女邹某,将对方拖上了面包车并用胶带缠住手,将其拉回自己的暂住处。

    讨价还价勒索2000元

    但翻遍邹某的口袋和钱包,郭某也没找到值钱的东西。郭某和同伙“气”不过,决定导演一出绑架戏,向邹某的男友勒索赎金。从邹某的手机上找到邹某男友的电话后,郭某让同伙拨通了电话,索要现金1万元,否则无法保证邹某能安全回家。双方一番讨价还价后,郭某的同伙答应2000元“成交”,并告诉对方一个银行卡账户。

    当晚9时许,郭某和同伙接到电话说钱已打入账户,郭某亲自到银行取出钱,每人分得1000元后,才把邹某放走。

    半年后被冤家碰到

    然而无巧不成书,半年后的一天晚上,邹某和男友外出路过郭某的暂住处附近时,正巧发现了郭某,邹某一眼认出了对方,并和男友一边紧跟,一边拨打了110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将郭某抓获。在郭某的暂住处,民警发现了一张银行卡,经过查询业务往来登记后,民警确认,这张银行卡正是当时的汇款账户。邹某很快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绑架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行为构成绑架罪。由于郭某有犯罪前科,在量刑时应酌情从重处罚,最终判决郭某有期徒刑10年。 (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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