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半岛网闻 > 正文

团伙欲抢劫先扔生鸡蛋 模糊视线后暴打受害者

1
青岛新闻网 2011-02-21 16:26:42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晚报讯 小伙李岩(化名)今年只有21岁,但此次已经是他第三次领刑了。三年前,他和同伙用花样百出的招数专门打劫摩的司机。随着同伙先后获刑,李岩也于去年落网,他企图通过自残逃脱惩罚。昨日记者获悉,李岩以抢劫罪一审被判刑四年。

  2007年4月17日,“摩的”司机高师傅像往常一样出去揽活,两个男青年走过来打车,高师傅把他们拉到桃园附近一个路边涵洞时,在乘客的示意下将一名正在等待的男青年叫上车。到了目的地时,突然冲出四五个小伙子。一人拔出他的车钥匙后,其他人将刀架到他的脖子上,把他拖下车,一个生鸡蛋砸向他的脸部,他的视线立即模糊。

  随后,一群年轻人劈头盖脸冲着他一顿乱打。高师傅只得交出了100元左右的现金及手机。得手后,这群小伙子还将高师傅的裤子扒下来,扔到房顶上,脱下他的鞋丢得远远的。“我走后,你数数,数到1000才能起来走。 ”撂下这句话后,这群年轻人迅速开溜,高师傅的摩托车也不见了。

  法院一审查明,动手打劫的正是男青年杨某一伙,其中还有一名未成年人李岩。在2007年4月12日至19日期间,杨某纠集起李岩等人连续抢劫五次。继同伙相继获刑后,李岩于去年7月份落网。法官了解到,李岩小学未毕业就开始在社会上“混”了,15岁时就曾经偷过家里东西,此前因为抢劫等罪名被法院判刑一年。刑罚执行完毕后,李岩再次与他人结伙抢劫,并在逃脱的这段时间里,曾以故意伤害罪再次获刑十个月。案发前,通过同学认识了杨某等人,并开始参加抢劫。当民警将其抓获时,他曾经以自残企图逃脱制裁。

  法院认为,李岩曾经被法院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另外,李岩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昨日记者获悉,此案一审宣判,李岩以抢劫罪被判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不得假释。(记者 王萌)


相关阅读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用户注册

上一篇:买房买车难留小三 闹分手男子法庭上索要8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