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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障房申请标准放宽 人均低于1864元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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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2-18 13:49:59 大众网——齐鲁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报2月17日讯 2010年青岛出台《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将保障房申请标准放宽,人均月入不高于1864元即可申请。17日,记者获悉,新的标准将从3月份开始施行,更多市民将可享受保障房惠政。同时,在青岛限购期间,已有两套住房的将暂停房屋赠予,以保证限购政策的有效执行。

    17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陈培新做客“在线访谈”,解答市民关于房产方面的疑问。陈培新表示,2011年,青岛将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配租配售力度,初步计划市区年内配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少于5000套。目前市国土局正抓紧督促各项目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加快工程进度,以便早日实现配售。

    很多市民都关心保障房申请政策,希望能够享受到保障房的实惠。陈培新表示,2010年青岛出台了《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将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月均1277元调整至月均1864元;住房线标准由上一规划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提高至13平方米。目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初步计划各区自三月份开始受理申请登记。

    从1月31日开始执行的限购令也是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有市民表示,他现在在李沧有一套房,因上班太远,想在市北再买一套,户口在亲戚家一直没迁出,户口簿上亲戚家已有一套住房,从户口簿上看是两套房,是否可以自己单算一个家庭,再买一套房?对此,陈培新表示,限购是以家庭为单位,不是以户口簿为单位,所谓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所以,如果这位市民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李沧一套住房,并且其中一人户口在青岛,可以再新购一套住房。

    还有市民表示,“目前家庭已有2套房,父母的房子可以赠给我吗?”陈培新表示,限购政策实施期间,对本市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拥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暂缓办理房屋受赠手续。(记者 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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