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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老年人将全纳入医保 新增养老金节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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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1-26 17:12:52 山东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山东新闻网1月25日讯(记者宋燕茹)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在2010年发放的基础上,再提高12.5%左右,新增养老金将春节前发放到位。此外,未来五年内,山东将把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每年还将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

    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再提高12.5%

    今天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在2010年发放的基础上,再提高12.5%左右。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孙德平介绍,截止目前,全省已有9个市发放了新增养老金,其余几个市在这个月30日之前发放到位。此外,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将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

    山东出台政策加快老龄事业发展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加快推进山东老龄事业发展,省委、省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制定出台了《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推进山东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山东省老龄办主任张雪燕告诉记者,“意见立足我省人口老龄化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同时又为基层创新发展老龄事业预留出了空间,为不断开创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障。”

    医保全覆盖65岁每年就可享免费体检

    “未来五年,山东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健康老龄化。”张雪燕透露,根据《意见》,十二五期间,山东将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发展养老服务机构重点做老年人心理关爱

    《意见》提出,今后5年养老床位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5年城乡机构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以上。采取土地划拨、收费减免、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开办补助、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等科普教育,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的心理关爱工作。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将建养老信息化平台

    “坚持老年人享受优待的原则,不断完善优待老年人的政策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免除农村老年人“一事一议”筹资义务,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提高“三无”和“五保”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张雪燕表示,“未来五年还将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就近、便捷、全方位服务的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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