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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升迁无望突击受贿 2年敛财2千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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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1-22 08:42:42 大河网-大河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四川省达县原县委书记陈光礼在无法按自己的意愿升迁后,开始谋求安逸生活的后路,两年内敛财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在职期间,陈光礼利用大权为开发商谋取利益并受贿。近日,陈光礼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法院认定,从2002年10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陈光礼在担任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先后利用在达县主管全面工作和在宜宾市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建筑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1个单位或个人送的人民币2222万元、美元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103万元的越野车一辆。

    A

    动用公权力

    “帮”开发商拆迁

    2002年10月至2008年8月,陈光礼任四川省达县县委书记,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任宜宾市副市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

    陈光礼平常与开发商唐某称兄道弟,经常在一起小聚,并逐渐成为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唐某仰仗陈光礼的支持与关照承建工程项目,而陈光礼也心安理得地收下他奉送的“感谢费”。这就是他们美其名曰的“友谊”。

    2007年,唐某获悉达县县政府要推出三里坪综合改造项目,便多次找到陈光礼,请求其关照。2007年10月15日,唐某出资注册的达县某置业有限公司毫无悬念地拿到了投资额约为12亿元的三里坪人文生态区项目开发权,并且在协议中承诺政府动用“公权”帮助拆迁等。

    不久就是换届,陈光礼没有如愿被提拔,认为提拔无望的他为调任四川省成都市或回四川省绵阳市(陈光礼的家乡)任职四处奔走活动。

    唐某知道后,当即承诺愿全力相助,负责一切费用。随后,唐某“借”给陈光礼人民币300万元。名义上是“借”,双方却没有签订任何书面手续。唐某没有要求还款,陈光礼也只字不提还款。

    2008年6月,陈光礼在成都市市区看中了一套房子。唐某知道后,再次以同样的方法“借”给陈光礼400万元。

    陈光礼知道,唐某看重的是他“县委书记”这顶能够赚取巨额利润的“大帽子”。

    2008年3月,开发商许某为得到达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修建工程,送给陈光礼人民币20万元和价值3800元的“三星伯爵”手机一部,内充话费1万元。

    陈光礼刚让该院院长王某关照许某,便得知自己的弟弟陈光明与开发商黄某合伙也在竞争此工程,陈光礼随即告知王某将该工程给黄某。

    2008年4月底,许某看中了达县县委招待所改建工程,一次性送给陈光礼200万元。没想到,与上次如出一辙,因陈光明与开发商周某合伙竞争此项工程,许某再次失败。

    岂有拿人钱财不替人办事之理。陈光礼认为:“这事儿我记着呢,机会有的是。”

    2008年9月,陈光礼调任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后,为还许某一个人情,便将他介绍给宜宾市某公司董事长龙某,并于次年1月帮助许某获得宜宾市卫校南迁宿舍楼工程的承建权。春节之际,许某送给陈光礼拜年费两万元。

    B

    升迁无望转而“突击”受贿

    陈光礼认为,既然得不到提拔,政治生命也就如此而已。如果再退居二线,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生活质量将大打折扣。那就不如铤而走险,捞一把走人。严重的心理失衡和决堤的贪念令陈光礼疯狂敛财,仅2007年至2008年,他就收受钱财折合人民币2221.38万元,占受贿总额的92.7%。

    2004年12月25日,开发商胡某获得了总投资为20亿元的达县翠屏山项目综合开发权。由于该项目由开发商全额出资,胡某找到陈光礼,期望得到支持和关照。陈光礼满口答应。

    2006年4月,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拆迁阶段,但是应该由政府推进的配套市政工程拆迁进度非常缓慢。时间就是金钱,垫资的压力根本不允许丝毫的拖拉,着急的胡某找到陈光礼,请求其出面督促拆迁进度。

    面对胡某的迫不及待,陈光礼言语中表现出了深切的理解与支持,而实际上却纹丝不动。2006年7月的一天,胡某找到陈光礼,明确允诺给他“干股”,派500万元“红利”。这一下,陈光礼立即以县委书记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的名义,多次亲临拆迁现场,查看问题,坐镇指挥,而且还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协调、处理拆迁问题、安置拆迁户等。

    在胡某按照协议完成公益设施修建后,陈光礼也一改过去公务繁忙、无暇及时签字拨付工程资金的风格,总是在第一时间为胡某签字同意支付其代垫的各项费用共计8262万元。胡某也知恩图报,及时兑现承诺,于2007年下半年先后送给陈光礼人民币490万元,价值103万余元的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一辆。

    C

    集体会议制度难掩“一言堂”

    虽然纪委、监察部门三令五申,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借春节等时机收受各种形式的钱财礼金,但拜年风气仍盛行,成为一条屡见奇效的“潜规则”。

    作为达县原县委书记的陈光礼也信奉这套理论。2004年至2008年期间,陈光礼收受各类拜年礼金共计274万元。

    涉案的8名开发商中,黄某等3人分别通过陈光礼信任的下级、达县原政府官员牵线搭桥,并建立起“深厚友谊”,共计向陈光礼行贿543万元。

    2008年元旦节前,出差到成都市的陈光礼接到了开发商黄某想要见面拜年的电话。在得知陈光礼不方便见面后,黄某提出由其朋友,原达县县委常委、某部部长陈某带100万元送给他。此举遭到了陈光礼的坚决拒绝。可是转眼间,陈某还是带着100万元找到了陈光礼。最终,陈某“不负重托”,将100万元间接地送给了陈光礼。

    陈光礼收受钱财后,向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打招呼,要求其给予关照。必要时,陈光礼还会亲自出马。原达县中医院院长王某与陈光礼熟识之后,多次找到陈光礼表达其想调任达县人民医院院长一职的愿望。

    2007年12月的一天,陈光礼直接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将县人民医院院长与县中医院院长王某对调任职的意见。该负责人委婉地建议邀请有关领导共同研究。随后,陈光礼就召集县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人参加碰头会。

    2007年12月14日,达县县委组织部召开了部长办公会,一致通过了王某等人的任免方案,并随即将讨论结果报达县县委。同日,达县组织部即任命王某为达县人民医院院长、书记。也是在这一天,王某如愿以偿,走马上任。

    经查证,陈光礼为王某等3人谋职共收受贿赂人民币62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10万元。据《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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