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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车祸精神分裂 六处伤残终身不育(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0-12-26 06:02:28 字号:TT

 

   早报讯 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田春霞过马路时,被超速行驶的大货车撞飞,造成六处伤残,且终身不育。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韩某因家庭贫困无法履行赔偿责任,负连带赔偿责任的居委会也因财政困难,暂时无履行能力。经黄岛法院有关领导与街道、居委会协商,由街道先行垫付赔偿款并分期执行。昨日上午,黄岛法院执行法官将第三批6万元执行款送到田春霞父亲手中。

    执行法官送执行款

    昨日,记者跟随黄岛法院执行二庭法官来到潍坊昌乐崔家庄镇田春霞的家中,已到中午,田春霞还躺在被窝里睡觉,无论谁打招呼也不答应。

    “闺女在黄岛上了5年学,即将毕业的时候竟然出了这么严重的车祸,不光是她,我们一家都接受不了,老伴已经因为过度刺激患病去世,闺女也精神分裂了。”56岁的田世明说,他为了照顾女儿,也辞掉了离家较远的教师工作,选择到附近的一家企业看大门。

    “要不是法官每年春节前来送一笔执行款,日子真过不下去了,赔偿款虽然不多,但让日常生活有了保障。”田世明说,家里因为女儿出车祸欠了不少债务,但这些赔偿款他一分不能动,都得留给闺女,计划着花,每年5000元,这些钱可以花30多年,即使自己不在了,也要委托别人照顾她。

    遭遇车祸终身不育

    执行法官介绍,2003年4月30日晚7时40分,韩某驾驶一辆大货车沿开发区长江路西向东行驶至一路口时,撞上了由南向北过人行横道的田春霞,导致大学即将毕业的田春霞身上六处伤残,骨盆粉碎性骨折及产道破坏,丧失了生育能力。这个残酷的事实,作为一个刚刚踏上工作岗位的未婚女大学生来说,精神压力非常大,自杀倾向明显。田春霞的家人对事故车辆及连带责任人某村村委会提起诉讼,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肇事车主韩某及村委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合计近20万元。

    居委会负连带责任

    黄岛法院执行二庭负责人介绍,此案从2007年2月28日立案执行后,先后向肇事方韩某下达执行通知及传票,但韩某身体有病,且离婚后只有两间平房,本人只能靠吃低保维持日常生活,无履行能力。“本案中,村委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而财政困难的村委会同样无法履行赔偿款,经院领导与办事处领导、居委会负责人多次协商,街道同意先行为村委会垫付赔偿款,并分期执行。”该负责人介绍,从2008年开始,他们每年春节前执行一笔赔偿款为田春霞一家送去。“今年执行了6万元,合计已执行了14万元,明年争取将余下的赔偿金执行结案。”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 刘海龙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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