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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700张“选票”只选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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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2-20 14:41:17 检察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姚雯/漫画

  近日,辽宁省灯塔市对一起破坏选举案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忠宽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石凤武和於成鹏,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而此案的主谋曹振万,目前仍然在逃。 

  非法占用耕地,候选人资格被剥夺 

  2007年11月的一天,辽宁省灯塔市人大代表的名单将公布,灯塔市土佳屯村

的村民们看着一张张选票从票箱里“游”出来,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儿。 

  “曹振万!怎么可能是他?!”选举结果让大家有些摸不着头脑。村民们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谁都不愿意相信眼前的事实——土佳屯村党支部书记曹振万全票当选人大代表。 

  曹振万是土家屯村党支部书记,曾担任灯塔市第二届、第三届人大代表。这次选举他也是候选人之一。然而,2007年初发生的一件事,让曹振万失去了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 

  原来,土佳屯村多名村民曾向有关部门反映:灯塔市烟台街道办事处土佳屯村村委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未批先征”的手段,非法占用村集体耕地76.8亩,用于新农村建设。 

  此事一出,立即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7年5月,灯塔市纪委根据辽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初查报告作出决定:给予烟台街道办事处土佳屯村党支部书记曹振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振万也因此被取消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 

  曾担任过两届人大代表,自己又是土佳屯村党支部书记,这次竟然连参选的机会都没有。曹振万越想越不甘心。于是,他找来当时的村委会委员陈宗财,对他许诺说:“我要是当选了人大代表,就让你当村委会副主任。”陈宗财自然心领神会,怎么说也是亲戚,曹振万要是当选了,自己肯定也八九不离十了。 

  然而,曹、陈二人,一个是党支部书记,一个是村委会委员,有许多事不方便直接出面。他们决定选择一个能为自己办事的“代言人”。他们把目光锁定在刘忠宽(在本村颇有“办事能力”,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身上,让刘忠宽负责协调其中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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