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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0万学生儿童未续医保 新生儿3月内可参保

来源:青岛早报-- 2010-12-16 05:47:53 字号:TT

    11万余名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赶紧续费,下年度缴费将于月底截止,逾期不缴费将影响医保待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截止到上月底已经有40余万居民办理了参保或续保手续,但仍有1万名居民和10万名学生儿童尚未续费。

    学生儿童10万人没续费

    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是除大学生以外的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保险年度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截至11月底,我市市内七区已有近40万居民办理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或续保缴费,但仍有部分符合条件的居民尚未续缴。据统计,以目前七区缴费人数较去年同期相比,应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缴费的居民,包括老年居民、城镇非从业、重残人员,仍有1万余人未缴费;应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代收的学生儿童,仍有10万余人未缴费。上述人员在12月31日之前如不及时办理参保缴费,必将影响下年度医保待遇的享受。市人社局提醒,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进入倒计时,请居民及时办理参保和续保缴费手续。

    累计报销2.6亿元费用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平稳运行三个保险年度,全市参保人数已达70万人,为14万人次报销住院、门诊大病等各类医疗费累计2.6亿元,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2万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集中缴费,并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享受政府年人均120元的财政补助,少年儿童、重度残疾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缴纳标准分别为每年40元、150元、300元和720元,保险年度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缴费标准也是40元,保险年度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如果参保人员是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可持个人缴费收据到街道民政部门办理报销。

    市民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为防止投机参保行为,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必须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过期后不再收缴,只能等下年度集中缴费期缴费,且需补缴历年欠费,补缴期间费用不予补报。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及时参保缴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如果在出生3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3个月后至一年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超过一年后参保缴费的,也只能等下年度集中缴费期缴费。市民可拨打市人社局热线12333咨询,查询网址:。(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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