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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廉政文化建设道德教育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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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2-15 15:38:33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主题,围绕“廉政”开展的一系列文化教育活动。廉政文化具有陶冶道德情操教育功能,具备思想认识警醒性质,可以形成个体道德自律和社会化制约体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构建道德思想体系,其目的在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远离“三种误区”,深化廉政文化教育认识

  当前,全社会对廉政文

化教育存在三种错误认识,很多的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都深陷这“三种误区”。一是“廉政文化教育万能论”误区,持这种思想的人通常认为“腐败的出现主要就是教育没有到位,只要加强了教育,就不会出现腐败”。其实,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现象,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廉政文化教育的缺失只是问题成因之一,教育绝不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充分必要条件,教育只有同制度、监督共同作用,才能有效预防腐败,也只有把教育摆到恰当位置,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这种论断过分地强调廉政文化教育的主观能动性,不符合客观规律。二是“廉政文化教育无用论”的误区。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对付腐败只有严酷的法纪才管用,贪婪是人的本性,教育是没有任何作用的。这种观点将腐败成因片面化,否认了道德教化对于预防腐败的作用,忽视了外界柔性环境对人潜移默化的影响,无疑是十分错误的。无论何时,教育都将是党风廉政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加强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这一点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而且要常抓不懈。三是“廉政文化教育政绩论”的误区。持有这种想法的人认为,在党风廉政工作中,制度、监督、惩罚都是得罪人的“硬任务”,吃力不讨好,还不容易出成绩。而廉政文化教育工作则是一个灵活性很大的“软指标”,既可以不得罪人,还可以通过“创造”各种花样的教育模式,获得上级领导的肯定,可谓“一举两得”。其实,这是一种“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严重违反了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政绩观的原则。抱有这种思想搞出来的“新教育模式”也一定是华而不实,对党风廉政建设毫无裨益的。我们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必须走出这“三种误区”,我们要怀有对党的事业高度忠诚和对干部队伍的高度责任,用全面发展的理念要求开展廉政文化教育,而决不能片面地想问题、干事情,要把廉政文化教育纳入整个干部队伍的科学发展、良性循环体系之中,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的道德修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守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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