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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骗子伪造欠条上庭讨债 轻松骗过测谎仪(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0-11-17 06:31:28 字号:TT

   面对测谎仪都能轻松过关,这个骗子的“职业素养”可谓达到了极致。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昨日,李沧法院开庭审理女骗子刘某诈骗一案。曾伪造了36万元的欠条打官司“讨债”,以找工作和做花生油生意为由骗取过40余万元的女骗子仍沉浸在自己的“骗术”之中,不但当庭百般狡辩,还掩面哭泣称遭“刑讯逼供”。

    欠条官司 被告称从没借过钱

    开庭审理刘某的案子还要从2009年的一桩欠条官司说起,正是这起官司让刘某开始现形。

    2009年9月,市民张女士突然收到一张李沧法院的传票,上面写着张女士欠刘某36万元,现刘某起诉至法庭讨债。刘某称她先后三次借钱给张女士:跟一位曲姓朋友借了3万元给张女士;又向自己朋友李某借了14万给张女士;第三次将自己的小产权房抵押,自己和买主协商,买主只需付4万元给自己,剩余的19.5万元直接转给了张女士。此外,刘某手上握有最直接的证据便是那张张女士签名的欠条。刘某称,自己借给了张女士36万元,加上4万的利息总共40万。期间张女士已经还了2万元,现在尚有38万元没有还清,所以自己才找到法院希望索要欠款。

    而张女士对此大喊冤枉,坚称自己并不知情,她只是跟刘某有业务上的往来,根本没向刘某借过钱。

    “这是一桩不寻常的讨债案子。”李沧法院周法官告诉记者,原告坚称欠钱,细节非常充分,还有欠条在手;而被告却坚称从未借钱,但却认可欠条上的字是自己的。

    破绽百出法官起疑

    在法院逐步核查的过程中,刘某借钱的细节开始露出破绽。首先对于第一笔钱,法院找到曲某核实,但是曲某称自己之所以借钱给刘某,是因为刘某说她是军区领导妻子,能帮曲某安排工作,但需要曲某提供疏通费,并且曲某提供的借款时间与刘某所说的并不一致;第二笔钱的提供者李某正与刘某在其他法院打官司,而且刘某提供的时间正是两人打官司期间,所以李某也不可能提供钱款;对于最后一笔钱,法官找到了房屋的买主,买主称自己还有近十万元没有付清,所以也就不存在借给张女士的十余万元。

    奇怪的欠条更是存在很多疑点:所有的字都写在了纸张的下半部分,上半部分是空白的。张女士称,当时刘某告诉自己,可以帮忙办理茶叶经营许可证,但是需要本人签名,于是张女士便在一张白纸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但是却不知为何白纸上的名字跑到了欠条上。

    周法官审理认为刘某诉张女士的案件中存在诈骗嫌疑,最终建议张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张女士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刘某随后也自行撤诉,放弃了追讨36万元“欠款”。

    警方调查 刘某骗钱不露痕迹

    李沧公安介入后,刘某的诈骗行为开始逐渐浮出水面。

    2008年刘某称自己是某部队高官,以赠送张女士棉被等物品骗取她的信任,随后称自己可以从海关低价购烟为名,骗取张女士32000元,随后又以缺少资金为由骗取张女士65000元。2008年7月至8月,刘某又以销售花生油为名骗取张女士32000元。2008年8月,刘某以部队后勤干部为名,骗取称能将曲某调至部队后勤工作,骗取曲某42000元。2008年10月至11月,刘某再次以部队干部为名,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王某3000元现金和价值2100元的煤块。

    李沧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刘某以合伙做花生油生意为由,诈骗张女士37万余元,以帮助曲某找工作为由,骗取4万余元,向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专职骗子”仍在狡辩

    在昨日下午的庭审现场上,法官和检察官质问刘某,为什么张女士会通过银行向其转账,刘某说:“张女士做工程,收取了工程款的支票,把支票交给我,存入我的户头,后来我从账户里面提取17万元还给她了。”当法官问道,为何张女士要多此一举,要先将钱转至她的户头然后由她取钱再转付时,刘某称“我不知道,这要问她自己”。同时,刘某对收取张女士现金一事概不承认,也坚决不承认借条是伪造的。

    法官追问拒不回答

    民警在抓获刘某时,现场从刘某的包中搜出一张16万元的欠条,内容是刘某手写的,签名落着曲的名字 (和张某的欠条如出一辙)。当法官质问刘某为什么会有曲的欠条时,刘某辩称这是一张作废的欠条,因为没有用了,就留在自己包里,还没来得及撕掉。法官问刘某,曲某为什么打欠条,为什么又作废了,刘某拒不回答。刘某虽然承认收过曲某4万元,但坚决不承认自己欺骗曲某称能为她找工作的事实,更不回答关于欠条的问题。

    小声啜泣概不承认

    整个庭审现场,刘某始终在啜泣着喊冤,声称在公安招供是被刑讯逼供的结果,法官要求其提供证据,刘某却支支吾吾提供不出来。当记者从正面拍照时,刘某急忙拉起领子遮挡面部,说是家中尚有子女,害怕丢人现眼。法官当场问道:“你声称自己没有犯罪,为什么害怕拍照?”刘某称穿着囚服在法庭上太丢人。

    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刘某均予以认可,包括证人证言等,但是却对犯罪的动机和事实概不承认。李沧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记者 原野 摄影报道)

    她曾轻松骗过测谎仪

    说起刘某,李沧法院不少法官对此人印象非常深刻,除了这件诈骗案之外,刘某还曾作为原告因为各种案件到法院 “寻求帮助”。

    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曾经在一宗房屋纠纷案件中,因为案情复杂对原告和被告使用了测谎仪,结果显示刘某说的是真话。但是经调查发现,刘某说的是假话,她以假乱真的言语和过强的心理素质,都骗过了测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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