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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出台新规 今后再写最终解释权属霸王条款

来源:青岛晚报-- 2010-11-12 15:10:43 字号:TT

    晚报讯 作为岛城一名普通消费者,是否遭遇过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一旦遇到消费纠纷时,总是处于弱势。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将于明日正式实施。从此,被商家当作“免死金牌”的各种“霸王条款”将被明确认定为违规行为。

    十张消费卡六张违规

    李女士近日在市北区一家美容院花8800元办理了会员卡,但美容院突然变更地址,并未提前通知该店会员,并以“此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以及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拒不退卡。经工商调解,该店才同意退还李女士卡内余款。工商部门表示,根据明日《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这种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属于不平等条款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可依法处罚。

    消费者身边的“霸王条款”有多少?昨日,记者搜集了十张消费卡或商场会员卡,其中六种背面印有“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在国货会员卡上印有 “此卡所有权和解释权属青岛国货有限公司”。一张食品店的消费卡还明目张胆地写着 “本店保留随时修正或停用之优惠权利”,霸道之意可见一斑。这种行为排除消费者解释条款的权利,已构成违规。

    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写最终解释权是违规行为啊?”昨天,岛城一商场负责人从记者口中才得知这一新法规,当听说相应条款涉嫌违规行为时,立即联系法务部门准备修改促销单页。一些商场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写上了“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但事实上,他们都已延长了购物卡的使用期限,延期后都可以正常使用。

    工商 12315热线和消保委10109315热线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对“霸王条款”的投诉是以往消费纠纷中重要组成部分,商家一句话就逃避掉应付的责任。这些行为都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或者知情权,导致消费者处于弱势。以往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没有一个明确的条款可以依据,大多只能协调。《办法》出台后,老百姓维护利益有了依据。

    消费者可索要示范合同

    据工商部门介绍,这次出台并将施行的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主要内容有经营者如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不能免责、不得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数额、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合同的权利等方面,违反公平原则的内容都被视为违规行为,违规者最高处罚3万元。

    为了防止不法商家欺诈消费者,我市工商部门已经制定了《青岛市服装定做合同》、《青岛市家具买卖合同》、《汽车买卖合同》、《婚纱(艺术)摄影服务合同 》、《生猪肉买卖合同》等数十个示范文本,其中很多规范文本都是国内第一份。市民在消费时可主动要求商家提供示范合同,提前规避风险。 (记者 曹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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