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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争议调解中心成立 消费遇纠纷可找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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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1-06 15:09:05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晚报讯 今后消费者遇到对消保委调解结果有争议的情况,又多了一条解决途径。昨天上午,由市消保委和市仲裁委共同组建的 “青岛仲裁委员会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揭牌成立。分布在市内12个仲裁中心办事处将帮市民解决标的额5万元及以下的消费争议问题,并且仲裁费用比以往低了五倍以上。

    “消费者与经营者对消保委调解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消保委终止调解后由争议双方自愿到12个办事处签订仲裁协议

。由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进行仲裁。”市消保委主任郭晓芳对记者说,以往在消保委调解不成功后,很多争议事件往往就此罢休。现在,消费者又多了一层维权保障。

    据了解,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作为市仲裁委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调解、仲裁争议标的额5万元及以下消费争议纠纷。根据《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消费争议仲裁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免费为消费案件实行庭前调解。

    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普通仲裁费分为案件处理费和受理费。而通过该中心仲裁,将免去处理费,只需付低额度的受理费。据介绍,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的仲裁费用标准为:1万元以下为50元;1-2万元为100元;2-5万元为200元。而按普通仲裁收费标准,受理费为1千元及以下部分受理费为50元,1千元至5万元为“50元+争议金额1千元以上部分的4%”,处理费为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案件受理费的50%。以一个争议金额为1万元的案件为例,普通仲裁费包括410元的受理费和180元的处理费。而通过该仲裁中心,则只需支付100元的仲裁费。(见习记者 张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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