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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夫妻合葬遇难题 陵园:非烈士骨灰不能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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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6 15:06:30 烟台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烈士妻,能否与夫合葬?

    昨日,《烈士妻,能否与夫合葬》见报后,立即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所有的来电都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满足烈士家属的这一请求。记者也在第一时间与市民政局优抚科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非烈士人员的骨灰不能迁入烈士陵园。

    夫妻合葬合乎情

    市民给予支持

    “看了邓恒德烈士的事迹,我特别感动。我们今天的幸福生

活,就是这些烈士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他们没能与亲人享受活着的幸福,让他们在地下团聚,是现代人应尽的责任。”昨日一早,市民张先生便拨通了记者的电话,表达了自己对烈士家属心愿的支持。虽然他没有经历战争年代,但对烈士的崇敬一直铭记在心。当看到烈士与妻子无法同处长眠,他心中也充满了遗憾。

    张先生的看法与很多关注此事的市民不谋而合。打来电话时,市民陈女士有些激动:“夫妻合葬是中国的老习俗,普通人家的老人去世后,都会安葬在一起,希望老人死后能够互相陪伴,烈士更应当如此。他们为国家付出了生命,死后却无法与妻子同穴,从情理上说不过去。”

    烈士陵园不容外人

    法律与人情冲突

    目前来看,烈士夫妻合葬有两个方案。一是将邓恒德烈士妻子的骨灰迁进烈士陵园,二是将邓恒德烈士的骨灰迁出烈士陵园。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非烈士人员的骨灰不能迁入烈士陵园,这是建国以来就有的规定,因此第一条路行不通。至于第二个办法,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协商。

    市民政局优抚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迁移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因建设工程必需迁移的,地方各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须经原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根据此项规定,各地烈士陵园均不允许非烈士人员的骨灰进园安葬,至今也没有破过例。

    至于将邓恒德烈士的骨灰迁出烈士陵园,选择其他地方合葬,工作人员表示,国家虽没有规定不可以,但是也没有规定可以,因此民政部门无法给予明确答复,需要当事人与烈士陵园协商。此外,迁墓还会涉及各种费用,这也是客观存在的问题。

    夫妻合葬合乎人情,但烈士陵园的规定也有道理,情理与法理遭遇冲突。于情于法,您有什么看法和建议,欢迎广大读者拨打96110参与讨论,阐述您的观点,发表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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