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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老人定点社区看病可享医保 最高限额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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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2 14:26:18 水母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我母亲今年89岁,患老年性心脏病,参加城居医疗保险,想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知道能否享受医保?具体有哪些规定?”昨天上午,家住东风里的张女士通过 96110咨询说。

    对此,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城居医保科科长姜吉信答复说,如果老年居民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统筹病种门诊医疗待遇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参保的老年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

院的,每次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和50%。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及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根据规定,老年居民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院经过系统治疗的,出院时仍符合统筹病种认定条件的,可由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统筹病种认定申请,填写《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参保患者持《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出院记录(须加盖医院印章)、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居民统筹病种申报情况,择期对申请统筹病种的参保人员进行统一体检;对符合统筹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专用病历》、《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专用处方本》。

    医疗待遇计发时间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时间为准。统筹病种患者应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范围内,任选一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起付线标准3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13万元内,统筹基金支付50%,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由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结算。

    老年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下年度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限药品费用),超过700元起付线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3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个人筹集标准的20%,即每年72元。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结算。(记者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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