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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口普查办一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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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0-08 08:51:11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要求,在普查登记前应做好清查摸底工作。为此,青岛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10月8日—10月31日在全市进行人口普查入户清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查摸底的对象为青岛市辖区内的自然人以及在境外但未定居的户籍人口,不包括在青岛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清查摸

底内容包括:住户人口数量、户主姓名、国籍、迁移流动、生育、死亡情况。

    三、清查摸底采用按现住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清查摸底。普查对象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户口所在地也要摸清其相应信息。

    四、普查员入户时,将出示青岛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普查员证件。

    五、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请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积极参与和配合人口普查工作,并欢迎对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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