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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路女孩取款被捅案宣判 嫌犯获刑14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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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0-08 06:35:0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左图为小葛以前做厨师时的照片。右图:半月板摘除后,小葛走路一直一瘸一拐。

    2009年11月5日晚9时许,女孩小葛从香港西路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取钱后,遭遇歹徒抢劫,身中6刀晕倒在地。2009年11月16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今年7月23日,此案在市南法院开庭审理,小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49万余元。近日,市南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受害人小葛各项损失共29万余元。目前,双方均已提起上诉。

    尖刀从女孩后背插入胸腔

    小葛今年18岁,是一名莱西女孩,事发前是即墨一家生态园的铁板烧师傅。2009年11月5日,小葛从即墨来青访友,当晚9时许,小葛从朋友家出来,到香港西路一家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不料她刚走出10米远,一个黑影就从她身后冲了上来,拿着刀大喊抢劫。“黑影”抢走了小葛的200元钱和一部手机,并且对着她的面部、头部和背部等残忍地捅了6刀,其中一刀砍在了小葛脸上,在小葛的鼻子和左耳之间划了一道十多厘米长的口子,另有一刀从小葛的背部插入胸腔。随后,小葛被送往医院抢救。

    2009年11月16日,23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抓获。警方调查得知,王某有抢劫、持刀伤害等前科。到案后,王某供认,他一直没有工作,靠向母亲要钱花度日。作案前,他向母亲要钱想出去旅游,但母亲没同意。事发当天,王某吃完晚饭后又喝了两瓶酒,萌生了抢钱的念头。

    公诉人反驳“精神病”之说

    今年4月,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某以暴力方法抢劫公民财物,致人多处重伤,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小葛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6.2万余元,误工费1.7万余元,残疾赔偿金19.6万余元,后续治疗费15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等。前期王某家人已赔付了 5万余元,因而小葛主张赔偿数额为440270元。

    今年7月23日,市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王某实施抢劫时患有精神性疾病,并提交了某心理卫生康复中心出示的诊断书。公诉人向法院出示了司法鉴定书,经鉴定,王某并没有精神疾病,可以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王某犯案时表现冲动,是因为其处于酒后状态”。庭审过程中,王某表示愿意赔偿,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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