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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黄金周被大幅侵占 对加班费已不抱希望

来源:人民日报-- 2010-09-30 07:41:13 字号:TT

朱慧卿绘

    “上班5年来,从未完整休过一个黄金周假期”——

    上班族:对加班费不抱希望

    中秋小长假,山东临沂某食品加工企业的行政经理张庚一天也没有休息。

    “我所在的公司是外贸出口企业,生产周期要跟着国外的订单走。这段时间,公司接了个大单,交货期很紧,只能在节日期间加班。”

    至于加班费,张庚说,老板给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送了一盒月饼,国庆期间还会发200元购物卡。“如果看作加班费,肯定不够,不过已经习惯了。这么多年,都是这么过的。”

    今年中秋和“十一”的休假被戏称为“史上最折腾的假期”。节假日加班,能不能领到加班费,成了热门话题。

    “国庆后公司要开项目评审会,节日去丽江旅游的计划又泡汤了。”北京某投资公司的项目经理小周说,上班5年来,从未完整休过一个黄金周假期:“因为工作量在那儿明摆着,平日按时下班都很困难,假期连着休更是不易!”

    小周告诉记者,国庆假期,他得先拿出2天修改项目评审报告,再用2天制作投资规划……如果还剩几天,就在家里蒙头大睡。如果活儿干不完,恐怕7天就得全泡在办公室。至于加班费,小周说:“公司根本就没加班这一说。可干我们这行的,天天都要和规划、方案打交道,公司催得急、要求高,不加班时间根本不够用!”

    在餐饮、零售等服务行业,节假日加班更是稀松平常。

    北京红庙附近一家餐厅的厨师小王来京6年了:“这么多年,平均下来,每天的工作时间都在12个小时左右,平时周末都休息不了,什么小长假、黄金周更是享受不到,我都2年没回过家了!”

    专家指出,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力度,但超时劳动、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问题依然较严重。智联招聘网曾经做过调查,去年“五一”期间,有10%的上班族需要加班,其中只有48%的加班者能够拿到加班工资。法律明确规定的加班费,对很多人来说,可望而不可即。

    用倒休、购物卡等冲抵加班费的现象屡见不鲜——

    企业:规避加班费手段多

    中秋前夕,广东东莞某电子公司突然发布通知:因为客户着急出货,工厂要在中秋、国庆节日里加班。作为补偿,公司允许工人节后安排倒休。“职工可以随时提出休假请求,我们会根据公司的生产情况及时安排,维护每名工人的休假权利。”这家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

    但对公司的安排,多数工人表示不满:“中秋是全家团圆的日子,我们盼这个节日已经很久了,公司一纸通知就夺走了我们家庭团圆的福利,是不是不太公平?”“节日里加班不是不可以,我们要求公司足额给我们支付加班费!”

    临近“十一”,在山东临沂某超市工作的张女士同样很郁闷。原来,公司规定国庆节加班的员工,要么每人领300元本超市的购物卡,要么在节后补休一周。

    “这难道不是派送自己超市的商品冲抵加班费吗?”张女士告诉记者,往年过节加班,公司还会发个一两百元的红包,今年,这个红包也没人提了。

    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如果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加班,就得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得用倒休、补休以及用发物资等形式抵顶加班费。可事实上,总有一些企业想出各种办法来规避支付加班工资,用倒休、购物卡等冲抵加班费的现象屡见不鲜。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企业逃避支付加班费的方式多种多样,有些企业甚至用延长劳动时间等手法侵占职工合法收益,其逃避加班费的手段更加隐蔽。

    按《劳动法》规定,职工每月平均工作时间应为21.75天。但是,目前一些企业采用每周休息一天、每月工作时间26天的方式组织生产。这样,职工4天多的加班工资就不翼而飞了。

    李女士是山东烟台某轮胎厂的会计,她告诉记者,不仅中秋没放假,平时每周也就允许休息一天。每月只有工作满26天,才能拿到全勤奖。但即使是每月加班4天,也不给加班费,多工作一天,只多发一天的工资。

    专家表示,当前由于就业压力很大,职工都十分在意自己的工作。表面看,干得越多、收入越高,职工“自愿”抢着加班。实际上,由于工人的劳动时间远远超过了法定劳动时间,工人的实际所得仍远低于应得收入。本来属于职工的加班费,就这样被企业非法侵占了。

    相关部门有义务为加班费较真,提高制度的兑现率——

    专家:加大企业违规成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费”,是典型的违法行为。目前,造成用工企业普遍拖欠加班费的根本原因是惩罚性制度的缺失。有关部门应主动深入相关单位,检查督促“加班费”的兑现,坚决查处和惩治违法行为,这是相关部门的应尽之责,也是回应劳动者期待的迫切之举。

    张庚认为,作为劳动者,谁都希望能及时足额拿到加班工资,也希望法律武器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问题是,在与用人单位的博弈中,劳动者通常处于劣势,再加上对簿公堂费时费力,又常因难以提供加班记录等事实证据而无法确保打赢官司,最后往往无奈放弃。

    “我说我加班了,证据在哪呢?考勤记录都在公司人事部门里放着。”北京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员工钟先生说,假设有一天自己辞职向公司讨要加班费,可根本就没有能在法庭上拿出手的证据,仅凭几位同事的话恐怕说服力不够,况且同事也未必愿意给自己出面作证。此外,他也并不想为了加班费,和公司打一场耗时耗力的官司。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不发加班费的违规成本,仅是被查处后判罚足额发放加班费,最多再加些罚金;而员工索要加班费的后果极可能是失去一份工作,这必然造成企业违规有恃无恐。由于员工不敢较真争取节假日加班费,相关法规在一些地方形同虚设。这不仅仅是劳动者的无奈,更是法律制度的尴尬。

    业内人士表示,劳动主管部门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执法机关,有义务为加班费较真。相关部门应该出台配套的强制性规定,在制度上加大企业的违规成本,并增强制度的可行性。比如,要求用人单位采取节前支付、节后一周或一月支付;将违规记录写进企业诚信档案、在媒体公开曝光等。

    “执法部门应主动深入用人单位,检查督促加班费的兑现情况,坚决查处和惩治违法行为,有关企业也应该提高法治观念,增强守法意识。只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加班费才不会成为空中楼阁。”张庚说。

    加班工资怎么算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假期分“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因此在计算方法上有所不同。

    以今年的中秋和国庆假期为例,如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这4天法定节假日加班,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

    如果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这6天公休日加班,应当安排员工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劳动法》,现在每个月平均工作天数是21.75天。以月工资标准2000元计算,如果一名职工在中秋、国庆这几天一直加班,一天不休的话,可以拿到的加班费高达2207元,比平时一个月的工资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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