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半岛网闻 > 正文

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年底出台 小区电梯全安监控

来源:青岛早报-- 2010-09-12 06:04:51 字号:TT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岛城首部电梯管理规定—《青岛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有望在年内出台,小区电梯内要安装电子监控将成为一个硬杠杠。

    岛城共有万部电梯

    近日,崂山区质监分局与通力电梯公司在北村新苑小区举行了安全进社区活动,市质监局特监处处长马骏介绍,各区质监分局近期也将举行类似进社区活动,向市民宣传使用电梯的知识。记者了解到,现在岛城共有电梯1万多部,共有电梯维护保养单位70多家,电梯主要分布在市南、崂山等区。

    马骏告诉记者,国家法规规定,电梯要每半个月保养一次。市质监局已经出台和实施 《电梯维护保养安全工作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24小时安全承诺服务活动,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 《24小时安全承诺服务责任书》,向用户公示电梯维保值守电话,保证电梯维保值守电话24小时开通,有专人接听和处理记录,保证电梯在发生事故和关人等故障后,市内四区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其他市、区于4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并向市质监局报告。 小区要24小时监控 针对现在电梯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市质监局调研后草拟了《青岛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目前已经上报市法制办,《办法》对电梯的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中的各项制度和责任分工明确。待批准后,岛城首部电梯法规有望年底出台。

    记者获悉,为了保障居民安全,出现问题后便于查证,在《办法》中有个硬杠杠,就是居民小区的电梯内要安装监控设备,小区要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便于处置电梯突发事件。目前,市区的一些写字楼、公寓的电梯中已经安装了电子眼等设备。

    据介绍,今后质监部门对于电梯维保单位将更加严格管理。根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日常维保业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发现问题电梯就举报

    载人电梯必须每年检验一次,使用单位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未向特检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或者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逾期未改正的,最高可以处罚两万元,情节严重要被责令停用。电梯定期检验证通常会贴在电梯内,市民有发现超期服役电梯的,或者未检验电梯的,可以拨打12365举报。 (记者 陈勇)

更多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