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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山牌同仁眼清被曝光 消毒品伪装药品伤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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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9-10 07:44:19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9月10日讯  7月30日,媒体发布了卫生部门对“同仁牌洗耳神液”等八种消毒产品冒充药品对外销售,且有夸大和违法宣传疗效的信息后,记者从青岛市消保委了解到,在随后的日子里,陆续接到十多位老年消费者的来电、来访投诉,普遍反映他们在药店购买的用于治疗白内障的“苗山牌同仁眼清”,使用后非但没有治疗效果,视力反而更加模糊……

    治疗白内障? 眼清药竟是消毒品!

    接到投诉

后,市消保委仔细查看了消费者投诉的产品,发现其说明书中标有: 适用于白内障、结膜炎、角膜炎、玻璃体混浊、青光眼、迎风流泪、老花眼等治疗说明,产品的批准文号是黔卫消证字(2008)第0027号,从包装上可以看出批准文号不是国药准字,而是消毒类产品。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对这种产品能否治疗白内障等疾病带着疑问,联系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消字号说明这个产品是消毒产品,不具备治疗疾病的作用或功效。现在这个产品却宣传疗效,这是违返国家规定的。”有关专家认为,消费者购买消毒产品治疗疾病,不但起不到医治作用,还会给自身造成伤害。

    国家卫生部对消毒产品是有着严格的限制,其中2005年颁布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消毒产品具有灭菌、消毒、抗菌、抑菌作用,但是禁止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投诉案例中不法厂家将消毒产品包装成药品,用于眼睛这个消毒产品明令禁止使用的部位,不仅不会有治疗效果,反而会进一步加重患者病情。

    消费警示:“国药准字”标识很关键

    记者了解到,现在消毒产品市场鱼龙混杂,很多消毒产品包装的很像药品。部分药店只注重经济利益,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于不顾,肆意推销产品标识为“消字号”的产品治疗疾病,混淆“消字号”消毒品和“国药准字”药品的实际用途;而一些消费者错将消毒产品当作药品给自身健康带来了危害。为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药品,市消保委于昨日发布了2010年第8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 要看清购买的药品是否标有“国药准字”的标识。消费者到药店购买药品时,不要偏信推销人员的介绍,一定要查看药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国家正规批准的药品均印有“国药准字”的标识,如果购买的药品外包装上不带此标识,那就不是药品,其他标有“消字号”或“健用字号”的产品均不具备治疗疾病的作用或功效,消费者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 选购治疗性药物一定慎重。消费者选购药品要到正规医院和药店购买,如果是针对病因对症治疗的药品,建议应按医生处方或者在药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购,最好不要自主选择;购买药品时应索要发票或收据,日后出现用药纠纷,发票和收据将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

     第三,不要轻信药品广告宣传。当身体出现不适时,应当及时就医,不要按照广告宣传随意用药。现在有很多患者贪图方便和一次性购药的优惠,不征求医生的意见,直接拨打广告上刊登的电话要求送药上门,直至出现用药不适后,再拨打送药热线时,推销人员的说辞基本以“消费者用药方法不当或用药时间不够造成”进行推脱,甚至推诿扯皮对消费者置之不理,最后消费者连药品是那个药店出售的都不清楚,仅凭一个电话号码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老年人自主用药治疗疾病要当心。许多老年消费者身体患有慢性疾病,类似高血压、冠心病、白内障、耳鸣听力障碍等等,需长期服药治疗。有部分长年服药的消费者经常学着医生的用药方法给自己开药方,加上媒体宣传时有所谓坐诊医生的在线诊断,从而更加相信广告的药品作用,在对药物不了解的情况下,听信宣传盲目的乱用药或使用保健品,既花费了大量的钱物而对自身的健康却毫无益处。(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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