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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追访:高龄老人补助增加 民办敬老院优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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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8-31 12:26:34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8月31日讯 4月20日,青岛市民政局局长王凯做客民主在线,就提升城乡养老服务等问题与网友进行了交流。近日,记者从民政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558张。在全市1769个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进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配备、统一标识的“四统一”规范化建设。新增居家养老服务对象551人。

    80岁以上老人可享多种补助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高龄津贴

政策,我市目前主要有两项:自2006年开始建立为城乡80岁及以上老人发放体检补助制度,标准是每人每年发放150元;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长寿补贴。

    满足以下条件的老人可享受80岁以上老年人体检补助:具有青岛市城乡户籍,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中,在申请、审核登记时限前去世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当年的体检补助;申请、审核登记期间去世的老年人,凭相关证明享受当年的体检补助。

    针对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政策方面,2009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24号)。对困难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2009年4月,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24号),其中提到重点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对市内四区居家养老的困难老年人给予购买养老服务。由市、区财政出资对市内四区60岁及以上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依靠)老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及城镇“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以下简称困难老年人)给予政府购买服务。其标准是:为生活半自理的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45个小时;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每人每月不少于60个小时。市财政按每人每小时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

    对市内四区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市财政也给予补助。由市、区财政出资对市内四区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老年人给予养老补助。其标准是:对生活半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0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700元。其中,市财政对生活半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350元,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450元,其余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补助政策

    市财政给予在老人家里开办的“社区养老互助点”每处每月运营补助100元;对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娱乐室,市财政给予运行补助。其标准是:三级规模(5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以下)、二级规模(15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以下)、一级规模(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年补助分别为1万元、2万元和3万元。在建设时,分别给予3万、7万、20万的一次性补助。

    2009年4月,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09]24号),提出加快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开办补助。2012年前,市财政重点资助各区市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500张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处规模不低于200张床位,用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财政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其标准是:2010年前、2011年前、2012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市财政分别按每张床位8000元、6000元、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其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对经民政部门审批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助。市民政、财政等部门每年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实行等级达标评定(镇和街道中心敬老院除外),对经审核评定服务质量高、收费价位低、服务设施好的中低档养老服务机构,每接收一位青岛户籍老年人,市财政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另外,对经民政部门审批成立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等优惠待遇。

    民办敬老院手续简单

    据悉,开办养老院需申请《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领取证书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领取《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的书面报告;2、经青岛市民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的《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筹办申请表》;3、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或租用房屋设施的合法租赁证明复印件(带原件备查);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及资产评估报告;6、养老服务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7、与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的提供医疗服务协议书或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书;8、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申请领取《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的程序:申办人应向所在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区(市)民政部门受理登记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报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民政局自受理登记申请20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由青岛市民政部门发给《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登记证书》。(青岛新闻网记者 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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