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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柳岸强收费续 任意收取基础设施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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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8-04 16:13:45 四川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4日讯(记者 王潇雨 宋艳)郫县“桃园柳岸”业主投诉该楼盘开发商交房时强行向业主收取680元费用一事,本网在8月3日报道了《拿房先交680元 郫县一开发商乱立名目强收费》一文。昨日,该楼盘多名业主再次打进四川新闻网投诉热线,强烈要求开发商给出合理解释。

    记者连线桃园柳岸开发商四川芙蓉旅游实业开发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于部长,于部长给出如下解释:四川芙蓉旅游实业开发总公

司是和兴网传媒公司合作,为业主用户开通有线电视的。兴网传媒规定每户需缴纳1080元的相关费用,开发商相当于帮兴网传媒公司统一向业主代收这笔费用,且出于地震后的优惠举措,只收取了“数字电视机顶盒”这一笔费用。

    随后,记者致电兴网传媒(郫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郭总经理。郭经理告诉记者,每个开发公司在兴建小区的时候都会和兴网传媒公司签订一个关于有线电视相关设施设备的合同。“因为有线电视网络是每个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通过相关工程人员进行埋线作业等工作后才能开通小区的有线电视网络,这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是开发商应该提供的。”郭经理将兴网传媒(郫县)公司与桃园柳岸开发商四川芙蓉旅游实业开发总公司签订的桃园柳岸三期《有线数字电视建设工程合同》传真了过来。郭经理同时强调,开发商开出的“数字电视机顶盒”收据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办理相关业务是有正规的发票的。

    双方签署合同是真,但问题的关键是开通有线电视该由谁买单?是业主还是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发商?

    记者根据上述采访,查实了相关资料和文件。四川省物价局和建设厅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商品房的成本和销售价格构成,凡与小区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须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业主在支付全部购房款后,不应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而开发商在收取购房款后还要求业主支付上述费用,是重复收费,构成违法。本该由开发商买单的行为却被人神不知鬼不觉地转移到了业主身上。

    CCTV-2的《中国房产报道》也曾报道,商品房在交房时,发展商不得向业主收取有线电视、电话、管道煤气、电、水等初装费/开通费,因为这些费用均已经纳入房价之中, 属于房屋配套设施。

    显然,桃园柳岸开发商四川芙蓉旅游实业开发总公司向业主征收小区基础设施费用,是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购房者在支付巨额房价款、背负“房奴”压力的同时,还要应付一些开发商无理由的各种繁杂费用。就如同桃园柳岸的一业主所说,“遇到这样的开发商确实很头疼”。消费者的无奈更激励着主流媒体承担这份责任,让无力变为有力,让无理转为有理。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期待桃园柳岸开发商能给出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必须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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