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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穿法袍为妻维权遭免职 称将继续上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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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8-01 10:10:09 中国江苏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湖北穿法袍为妻维权遭免职法官:将继续上访

    孝感中院对冯缤的免职决定 邢志刚 摄

湖北穿法袍为妻维权遭免职法官:将继续上访

    冯缤正在家中整理申诉材料 快报记者 邢志刚 摄

    本周43岁的冯缤再度成为舆论焦点,这位湖北省孝感中院的助理审判员,曾因“穿法袍上访”成为炙手可热的新闻人物。这次,把冯缤再次置于媒体聚光灯下的,是孝感中院对他的一纸免职决定。

    为解决妻子的劳务纠纷问题,2008年至今,冯缤已经习惯以一个上访者的身份出现。一年半

前,他身穿法袍在湖北高院门口上访多日。今年6月21日至23日,冯缤再度身穿法官服去湖北省高院门口喊冤。7月26日,冯缤接到了免职通知……

    屡屡穿着法官服上访,有人同情他,也有人质疑他穿法官服上访是以权谋私……冯缤到底是坚定的法律信仰者,还是一个偏激的维权者?快报记者奔赴湖北孝感,试图还原一个真实的冯缤,以及他这几年走过的上访维权之路。

    纠纷

    冯妻工作十年遭清退,法院不同意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整个事件起源于他妻子胡敏的工作。7月29日,冯缤面对快报记者,显得很无奈。“快两年了,又要忙正常的工作,还要给妻子维权,自己实在心力交瘁!”

    今年43岁的冯缤,中等身材,些许发胖。稀疏的头发中有不少白发,说话的时候,语速很快,很有逻辑性。“其实所有这一切,都是那一起劳动纠纷引起的!”

    胡敏,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后勤人员。冯缤介绍,1998年之前,胡敏一直在外面打工。就在那一年,自己调至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妻子也被安排进了长征法庭,从事后勤工作,每月200多元钱的工资,虽说艰辛,但总算是有了个事做,日子过得挺和美。

    2000年,孝感中院新办公大楼落成。为照顾院里职工的家属,中院说可以优先安排职工家属去后勤岗位。胡敏当时还在长征法庭,庭长问胡敏愿不愿意去,胡敏和丈夫冯缤很痛快地答应了。

    2008年6月的一天,在孝感中院上了好几年班的胡敏带回家一个表格。“单位说要尽快填写后交上去,”胡敏对丈夫说,法院领导动员时称,签定这个劳务合同后,将给包括她在内的31名后勤人员办理五金等。“按照当时领导的说法,这可是一个天大的好事!”但冯缤在看完这份表格后,却大吃一惊。“那是一个派遣人员登记表!”

    冯缤当场对妻子表态,“这个劳务派遣合同不能签,一旦签了,那前十年不就等于白干了吗?”冯缤后来打听到,院里此次清退聘用人员的做法,依据是湖北省和孝感市的两个文件。这到底是怎么样一个“尚方宝剑”?冯缤查询“孝感市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后发现,相关文件对清理时限有明确要求:清理工作从2007年11月15日开始,到年底之前落实完成。

    作为后勤工人的胡敏也在清退之列。2008年6月4日, 孝感中院被清退的工人都在“清退临时人员表”上签了名,冯缤的妻子胡敏除外。

    胡敏的选择,无疑来自丈夫的支持。“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便可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我老婆胡敏就不该被清退”,冯缤说。

    冯缤认为:“2008年1月1日起,新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孝感中院在此之前把胡敏清退,我无话可说。但现在有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得执行上位法。如果再执行前述文件,不仅是对文件错误的执行,也是对上位法的违反。”冯缤的一番道理并没能说服单位领导,冯缤要求法院与胡敏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主张亦未获回应。

    “只有8年,哪里来的10年?”孝感市中院副院长魏俊生认为,胡敏在孝感长征法庭工作的两年,并未与孝感中院发生事实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那个时候,只是个临时工,打扫下卫生而已。” 魏俊生说,长征法庭系孝感中院派出法庭,于2001年撤销,冯缤是在“无理取闹”。

    2008年7月,孝感中院停发了胡敏每月600元的工资。冯缤称,中院院长占云发的要求是,所有工勤人员都必须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否则停发工资。法院的“断粮”举动,并未影响到执著的冯缤夫妇。但凡有机会,冯缤就会拿相关的法律条文去和领导理论。“他就想让胡敏转为正式工,”魏俊生说,“招一个人进来要考试,市政府组织部门要考核的,法院说了不算。”

    仲裁

    承认“10年劳动关系”,但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该签

    至此,事情似乎已经没有了调和的余地。

    冯缤说,我肯定得维护妻子的合法权益。2008年8月10日,作为妻子胡敏的委托代理人,冯缤向孝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冯缤介绍,申请仲裁后,法院领导找来冯缤的亲戚劝他。分析起法院当时这个举动的原因,冯缤称,估计是法院担心当被告,怕丢面子。“我当时也不是油盐不进,他们找我来协调此事,我当时就爽快地同意了!”但法院的意见是,劳务派遣合同必须签,签了之后,胡敏还可以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协调未果,2008年8月7日,孝感中院书面告知胡敏,宣布解除劳动关系。

    冯缤称,1998年至2008年8月18日期间,妻子胡敏连续在孝感中院工作,在此劳动法律关系存续期间,法院没有给胡敏办理养老保险,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记者注意到,在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的申诉请求中,申诉人胡敏的要求有:请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求办理在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应该办理的事项;请求被诉人安排申诉人的工作,给付2008年8月的劳动报酬;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冯缤说,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自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45天的期限到后,劳动仲裁却一直没有下文,冯缤急了。“不能因为你的违法,影响我的诉权!”他首先来到孝感市信访局反映问题。“目的只有一个,把在法定期限未下裁定的事实确定下来!”其后,冯缤来到了孝感市劳动局讨要说法,未果,遂在劳动局门口拦车喊冤。

    冯缤说,当时自己就在劳动局大门口,突然从里面出来一群人,拉我,不让我站在大门口。“结果和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李某打了一架!”和快报记者交流的过程中,肢体语言丰富的冯缤,指着自己的嘴唇,多次比划当时受伤的情况。“我的嘴唇都被打裂了,后来的鉴定结果是轻伤,而李某的鉴定结果是轻微伤。”

    按照法律规定,轻伤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警方说,你们两人都是公务员,“调解处理算了。”冯缤称,“可以啊!反正我上访也不是针对他。”

    几番折腾之后,2008年10月6日,孝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承认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劳动关系”,但法院不应该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孝感市政府文件要求清退临时工,属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故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冯缤认为,根据法律条文,所谓“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等。“两个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文件难道属于不可抗力?而且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省里的文件属于下位法,怎么比国家法律的效力还大?简直不懂法。”冯缤拒绝签收仲裁裁决,并决定把孝感中院告上法庭。

    上访

    湖北省高院门口,穿法袍、戴国徽,官司得以立案

    法官要告自己的“东家”,冯缤说自己也知道难度很大。“想和法院打官司,要跨过‘立案’这道门槛就很难。”冯缤说,他在法院工作了20年,从民庭的书记员到现在司法行政处的助理审判员,对立案难他深有体会。很多敏感案件,立案庭的法官会找各种理由拒收诉状,何况自己告的是孝感中院。

    2008年9月28日,他将诉讼材料邮寄到湖北省高级法院。深谙个中规则的冯缤说,“材料寄过去后,有挂号信的签条,他们就没法以‘没收到诉状’的理由推诿。是否立案,应该在7天内作出答复。”但期限已过,湖北省高院依然没有消息。

    10月份的一天,冯缤决定去最高人民法院反映问题。身穿法官服的冯缤,相对轻松地混进了最高院信访接待室。“获得便利的是那身法官制服!”但填完表,递上材料后,工作人员称,你的事情我们管不了,你得去找湖北省政法委。在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冯缤得到了几乎一样的答复。

    “真的挺绝望的”,冯缤说,我以前也做过信访工作,但凡有老百姓上访,我都客客气气的,把他们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下来,呈报给领导。“那是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在轮到自己去上访,怎么会是这样一个情况呢?”

    返回孝感后,冯缤决定去湖北省高院上访。这一次,冯缤说他学乖了,“要去信访室,得有点智慧。”所以,出现在省高院大门口的冯缤,身穿法袍,胸前别着国徽。手里举着一个大大的“冤”字。冯缤这样一种“另类”“出位”的方式,吸引了不少围观者,众多媒体也对此进行了报道,“法官穿法袍上访”一度成为全国热议的话题。但即便是这样,依然没有人正式接待他。

    “穿法袍上访是欠妥的,因为这是私事,法袍只有在上班时间才能穿。”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律师说他也关注到了冯缤的这一行为。“法律并没有禁止法官穿法袍上访,你说没人理我,我怎么办?”冯缤反问快报记者!“到后来,高院大门口一有车子出来,我就去堵他们的车子,用头往上撞”。此事闹起的动静还真不小。湖北省高院立案庭的一位负责人告诉冯缤,“你的事情我们知道了,已经研究了,回去吧!”

    一个多月后,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的法官给他送来了传票,告诉他已经立案。对于这个结果,冯缤却高兴不起来:“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就是我拿命换来的,看来这几年法律算是白学了。”

    这个关口,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亲戚受法院的委托再次找到了冯缤夫妇,希望最好还是进行调解。但中院的底线是:“必须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其他的都可以商量!”

    “你说这样的调解,能进行下去吗?”2009年5月21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对胡敏诉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长征法庭作为被告的派出法庭,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原告在长征法庭工作,应视为在被告处工作。故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原告被告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原告要求与被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鄂政办(2007)103号文件和孝感政办发(2007)89号文件的实施,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被告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故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冯缤说,他当时去曾都区法院拿判决书,却遭遇了拒绝。“我现在就在你们法院,为什么不把判决书直接给我?直接送达是原则,间接送达是例外。”在冯缤一番理论后,终于拿到了判决书。相关法官称,这个案子是经过审委会讨论的,审理判决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2009年9月16日,随州市中院对前述案子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曾都区法院的民事判决,并判令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胡敏经济补偿金6000元。

    但冯缤对经济补偿金却并不领情。“胡敏在一审和二审上诉请求中,均未涉及经济补偿金,但二审法院却一厢情愿地判决支付经济补偿金,简直莫名其妙”,冯缤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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