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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千企业老总信息网上贱卖 3毛起价1元封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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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7-17 05:56:10 亚心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图为出售老总信息。 亚心网记者 陈峰 摄

图为出售老总信息。 亚心网记者 陈峰 摄

    亚心网讯(记者 胡大敏)“出售乌市各企业法人、老总资料,准确率100%!”最近,在新疆一家论坛网站上,有人发帖公然出售企业法人、老总的信息。发帖者称,他手头掌握有5000条本土企业老总信息,只要3毛钱就可以搞定老总的电话,1元钱可以搞定企业所有的资料。

    记者核实:

    三成信息不属实

    7月15日,记者在该网站看到这则

题为《出售乌市各企业法人、老总资料,准确率100%!》的帖子,发帖人网名王某,发帖时间是7月2日,9日做过更新,内容基本如题,末尾留有联系电话。记者以购买者身份与王某取得联系。

    王某问:“你是做什么的?要哪个公司的资料?”

    记者谎称自己是包工头,要找新市区一家建筑公司承包工程,需要这家公司老总的名字、电话及家庭住址。

    王某当即表示:“我这里有5000条乌市各大企业的资料和老总私人信息,新市区这家公司的资料也有,但没有老总的家庭住址。”

    “这些资料都从哪里来的?”记者问。

    王某以“有自己的关系网和信息渠道”一语带过。

    为打消记者对信息真实性的疑虑,王某说,可以先免费发20条信息,验证属实再买。

    记者随后对王某提供的10家企业法人信息逐一进行核实,结果:有3人承认自己是所在公司法人,4人称是老总的秘书,2人表示“你打错了”,1人电话为空号。

    得知验证结果,王某很惊讶:“不可能吧?这是最新资料,怎么会错呢?”王某说,他需再核实一下,随即挂断电话。

    据王某介绍,他出售的资料分A、B两类。A类仅有企业老总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按每条3毛钱收费;B类信息增加了企业规模、注册资金、公司详细地址等内容,按每条1元钱收费。

    相关人士:

    信息泄露有出处

    一名信息遭到买卖的企业法人说,近来常接到向其推销保险、房子和汽车的电话,“我的手机号码只有自己的亲人、朋友和单位员工才知道,怎么可能在网上泄露呢?”虽然不堪其扰,但他表示出于业务需要,暂时不考虑更换电话号码。

    “因为单位在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都留有相关资料,同时,公司在网上也有企业简介和秘书办电话。”一名大型集团公司的总经理秘书表示,基于这一原因,部分企业信息外泄的现象不足为奇。

    据王某介绍,从他发帖至今,购买信息的不到10人。而打电话咨询的人员主要集中在销售类业务员,集中在保险、房产、汽车销售等行业。

    一名资深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在信息社会里,一些重要人物的年龄、职业、收入、家庭状况等资料都可能成为有价值的商业信息,谁掌握了更多的个人信息,谁就拥有更多的潜在客户。于是,买卖个人信息或企业资料的行业应运而生。

    这名资深销售人员分析,企业老总信息泄露的原因有很多种。首先,老总们在签订购房购车协议、办理银行卡、到医院看病等都可能不经意间将个人资料公开;其次是一些以此出卖个人资料的人通过118114、96588等方式查到企业电话,再以各种理由找到企业负责人电话;另外,企业内部员工有意或无意间泄露了企业老总的个人信息。

    律师认为:

    买卖信息侵犯隐私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声说,未经当事人允许,出售者将企业资料进行出售,甚至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企业老总手机号码擅自出售牟利,属于侵害个人隐私行为。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又不愿意被他人知道或者受到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其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或者私人空间。而隐私的具体内容却是因人而异的,有人愿意公布自己的家庭地址及手机号码,而更多的人则反之。因此,这种贩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掌握确凿的证据,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追究当事人民事赔偿责任。

    新疆广翼律师事务所律师赖新刚说,不管通过什么途径得到的个人信息,只要进行买卖牟利,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赖新刚说,在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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