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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示范路今确定 七条路上违法将受重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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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24 06:43:47 青岛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2009年,在“文明交通安全畅通示范工程”工作开展期间,就在威海路上安排了交通安全志愿者,提醒路人走天桥

    青岛新闻网6月24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做好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今起我市在七区确定了首批“文明交通示范路”,实行“三位一体”执勤模式,对行人随意横穿道路、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为市民出行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了解,首批确定的“文明交通示范路”共有7条,分别是:市南区莱阳路、市北区威海路(长春路至桑梓路段)、四方区杭州路、李沧区振华路、崂山区海尔路、城阳区明阳路、黄岛区长江中路。上述道路将实行交警、协警员、文明交通志愿者三位一体的执勤模式,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对交通违法进行严厉处罚。同时,交警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上述道路交通设施,确保道路标志、标线清晰,确保信号灯和监控设备运转正常。

    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文明交通示范路”的标准:一要“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要“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要“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通过“文明交通示范路”的创建,真正起到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推进我市创城工作的开展。

    交警部门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都能积极参与到“文明交通”中来,从我做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周江波 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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