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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饶阳县国土局犯罪窝案宣判 原局长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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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19 05:54:01 燕赵都市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一宗土地拍卖牵连多名土地官员

    饶阳县国土局职务犯罪窝案宣判

    6月13日,安平县人民法院对饶阳县国土资源局职务犯罪窝案一审公开宣判。因为两年前饶阳县油棉厂和棉麻公司土地拍卖一事,饶阳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及主要科室负责人等一众官员因受贿罪或挪用公款罪受到审判。

    安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底,时任饶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魏国林,在拍卖饶阳县油棉厂和棉麻公司土地过程中,和时任副局长的胡志远一起,与河北省泽融拍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建利(另案处理)商定,该公司如果能承揽该土地拍卖业务,拍卖成功后可以给付饶阳县国土资源局拍卖成交额1%的好处费。后由饶阳县国土资源局主办、河北省泽融拍卖有限公司承办对该宗土地进行了拍卖。

    河北省泽融拍卖有限公司收到拍卖佣金后,为了表示感谢以及日后能继续得到帮助,将38万元人民币好处费分两次送给了胡志远等人。其中,魏国林分得10万元,胡志远分得16.5万元,胡志远以拍卖公司给的感谢费名义分给了原副局长赵亚男、原耕地保护股股长程向维各2.5万元,原党组副书记艾广群、李庆忠(另案处理)、刘藏云(另案处理)各1万元。此后,河北省泽融拍卖有限公司又陆续与饶阳县国土资源局就两宗土地的拍卖签订过委托拍卖合同,但均流拍。

    安平县人民法院同时查明,2008年初,被告人魏国林收受饶阳县油棉厂和棉麻公司土地买受人贿赂人民币3万元。2009年9月,被告人胡志远利用职务之便,以办项目需要资金为名,借用本单位公款15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案发后,各被告人已将受贿款项和挪用公款全部退缴。

    根据上述事实,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安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饶阳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魏国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副局长胡志远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原副局长赵亚男、原党组副书记艾广群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没收退缴赃款,全部上缴国库。

    据了解,另案处理的部分涉案人员亦已受罚,饶阳县国土资源局原耕地保护股股长程向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原耕地保护股副股长兼土地整理中心主任苏红伟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记者 孟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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