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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鸠山辞职看中国官员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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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04 15:35:05 天山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2010年6月2日,全球各大媒体均在醒目位置刊登了日本首相、民主党党首鸠山由纪夫宣布辞职的消息。鸠山自己说,其辞职理由有二:首先是驻日美军普天间机场搬迁问题导致政治混乱和民众不满,再者是自身所涉政治资金丑闻影响民主党形象。国人见惯了西方发达国家政要动辄辞职的风气,也见多了一些国家首相或总统被严厉问责乃至弹劾的新闻。

    反观时下中国官场,官员是公认的稳定、安全、福利好、声望高的职业,虽然可以零星见着几个小官引咎辞职,或被追究责任,但离形成“官场有风险,为官需小心”的气候还相去甚远。中纪委的统计显示,2009年全国共有7036名领导干部被问责,而2009年我国公务员的人数已经超过1000万。因此,当《人民论坛》不久前公布了那个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的调查结果时,自然引发了嘘声一片。事实上,由于我国很长一个时期并没有一套完备的行政问责制度,除了少数官员因重大事故被问责外,因决策失误,或者在作风、道德、纪律等方面违规被问责的官员很少,更多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直至最终逃避了追究。

    行政问责是现代法治国家强化和明确政府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的一项重要制度。西方发达国家,当官员出现失职、渎职并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出现个人行为不端、生活丑闻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该官员就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鸠山由纪夫的主动请辞再一次说明了这一点。

    我国对官员进行行政问责的主要依据是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的暂行规定》及地方出台的相关实施办法。虽然将问责提升到了制度层面,为进行行政问责提供法规依据和程序指导,但在在实践层面上却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是:一、行政责任不明。现行体制下,党政之间、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不同行政机关之间职能交叉严重,责任划分模糊。二、行政问责范围过窄。当下的行政问责大多局限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事后责任追究,而忽视了对决策、用人、工作绩效和廉政建设责任等的追究。三、异体问责主体存在缺位。我国目前启动的主要是同体问责,由党委和政府来实施。四、行政问责法律缺失。从法的形式看,中国已有的专门的行政问责制度只是地方性的政府规章而不是全国性的法律。五、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存在缺陷。包括评估考察上存在着困难,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六、缺乏被问责官员的权益保障机制。现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没有对公务员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规定必要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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