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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立法保景区票价稳定 上调频率不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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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30 16:44:47 大众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舜网讯 连日来,"三孔"等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引起公众热议。记者今天了解到,省人大常委会第17 次会议正在对《 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景区门票价格该如何调整?这个问题即将有答案。

    据悉,修订草案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作出了详细规定,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者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者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旅游景区门

票价格,则要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调整,应当遵循法定程序。调整后的门票价格,应当自被批准之日起6 个月后执行。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 年。如果违规调整门票价格,最高将被处罚5万元。

    另外,旅游景区还要按照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供旅游者自主选择。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调整门票价格或者强行出售联票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 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破坏旅游资源、自然资源的情况,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大型旅游餐饮住宿设施、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时,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建设规模、 建筑风格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旅游环境和生态环境。违规者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还规定,省级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的设立,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省级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的称谓从事开发和经营活动。 如果违反规定,将被处以 5 千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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