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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物价上涨策略 山东首实现低保与物价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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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26 17:34:55 山东商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国家发改委日前召开全国物价局长会议,提出将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实际上我省早在2008年就已建立起补贴与物价指数联动机制,并于2009年首次启动,眼下启动条件还不具备。但物价部门将密切监控物价变化,必要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我省在帮助低收入群体应对物价上涨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早在2007年,山东省政府就专门下

发了《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超过警戒水平时,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

    2008年,我省发改委、物价局、民政厅等部门进一步提出,统计、物价部门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简称低收入价格指数),每月向社会公布,作为各级政府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如果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有关部门将启动联动机制。对因价格改革引发的基本消费品价格大幅上涨和突发性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有关部门可采取向低保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办法。

    2009年,我省根据2008年低收入价格指数上涨幅度,首次启动物价上涨与低保标准和价格补贴挂钩联动机制,数据显示,当年,潍坊、聊城、烟台、威海等城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均超过6%。

    据了解,目前全国只有山东、浙江、江苏等7个省份建立了物价上涨与最低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离退休养老金标准挂钩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在本月22日召开的全国物价局长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建议各省区要尽快推行这一制度,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业内人士分析,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从国家层面制定政策,而这多多少少都会参考山东的做法。

    “根据现有的数据,目前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还没有超过5%,也就是说,联动机制还没到启动的时候。”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我省也在密切关注价格变动,同时也将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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