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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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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24 08:00:59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意见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06〕第22号)和《关于增创新优势推动全市对外开放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发[2007]18号)的精神,发挥区位特色,完善城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不断增强城区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将楼宇经济作为全区特色经济建设的基础平台和有效载体,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步伐。坚持政府积极推进,企业主导运作的原则,突破楼宇经济发展瓶颈,提高发展质量,促进楼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楼宇所有权人、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以下均简称为楼宇企业)在发展楼宇经济中的主体性和积极性,现结合我区工作实践,就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能级为目标,以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着力点,以打造特色经济发展平台为重点,不断强化措施,增强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把发展楼宇经济与城区规划、市政建设、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特色街区建设、优化环境相结合,通过发挥区位优势和制定激励政策,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积聚发展要素,盘活闲置资源,为构筑区域性金融中心、信息中心、高新技术产业中心,提高服务半岛制造业基地的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在未来五年内,控制土地使用方向,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强度和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力争全区投入使用商务写字楼(以下简称楼宇)达到120座,总建筑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2-3座标志性楼宇,楼宇企业达到1万家以上,培育税收过千万元的楼宇60座,楼宇税收占全区总税收的55%以上。

    三、发展原则

    3、建设现代化。坚持产业战略前导和规划先行的方针,科学推进城区建设,通过控宅建楼、拆旧建新、拆低建高,集中建设一批高档楼宇,引导楼宇企业建设高智能化综合性楼宇,鼓励楼宇企业参与楼宇智能化星级评定,对现有设施陈旧、智能化程度低的楼宇实施升级工程。

    4、推介市场化。加强与楼宇企业的联系,引导楼宇推介市场,设立发展楼宇经济专用站点,构建便捷的楼宇租售信息网络,带动商业地产租售中介市场,进一步提高楼宇入住率。

    5、功能专业化。以产业联动、产业互补为主导,以适当的激励政策为辅助,引导同一行业、功能相近的企业在楼宇内聚集,发挥产业聚集效应,缩减商务成本,形成专业特色楼宇。

    6、服务精细化。强化服务意识,定期联系走访楼宇企业,协调解决在楼宇规划、楼宇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遇到的各类困难,在楼宇密集区域,着重解决静态交通压力,加快培育楼宇餐饮服务企业,推进绿色“楼宇午餐”工程。

    7、税收属地化。切实提高楼宇入驻企业质量,培育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增加区域税收来源,完善楼宇税源综合服务,确保楼宇入驻企业税收及时、按量落地。

    8、企业总部化。完善招商引资机制,明确招商目标,确保“招得进、留得住、能发展”,重点引进各类行政总部、销售公司、采购公司、财务公司、研发中心等总部型企业,使楼宇成为总部聚集地。

    9、发展全面化。以楼宇为载体,搭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平台,不断增强楼宇现代管理、资金、人才、技术的能力,充分挖掘区内空置厂房等闲置资源的内在潜能,探索旧城改造同发展创意产业相结合的新模式。

    四、工作要求

    10、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上下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理念,按照建设繁荣、平安、洁净、温馨、诚信市南的要求进行工作定位,切实提高对发展楼宇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楼宇经济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举措,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格局,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11、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政务环境。区机关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应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充分发挥服务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协助入驻企业做好项目调研、选址落户、注册登记、开业准备等服务工作,为企业在我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12、完善城区功能,打造商务环境。从规划建设入手,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楼宇停车场、商务餐饮、商务会展、商务娱乐休闲等商业、文化、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创造良好的商务环境。

    13、积极宣传推介,营造社会环境。采取“把握重点、突出亮点”的策略,充分利用青岛国际家电电子博览会(CES)、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青岛德国周、韩国周、日本周、青岛海洋节、青岛啤酒节、青岛国际商务周等节会平台,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果,重点做好楼宇建设、楼宇招商、楼宇经济发展成果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推介活动,全力营造有利于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

    14、加强综合治理,强化治安环境。开展平安楼宇创建工作,将平安楼宇创建工作作为平安市南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抓住楼宇“治安安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信访安全”四个主要环节,坚持“四抓四建”,全力打造平安楼宇,有力的改善楼宇安全状况, 加大保障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楼宇经济在稳定安全的环境中实现新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15、加快楼宇建设,构筑发展载体。按照“控宅建楼”、“建设一批、改造一批”的工作方针,合理规划楼宇布局,提高楼宇整体档次,支持鼓励楼宇企业实施软、硬件改造和智能化评定工作;对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宇和闲置土地,要尽快按照发展楼宇经济的要求,协助楼宇企业,高起点、高标准地做好规划设计,并尽快推动建设。

    16、加大招商力度,提升企业品质。以楼宇为招商引资重要载体,拓宽招商信息渠道,完善招商引资的上下联动机制,整合招商资源和招商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金融保险、软件、货运物流、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外包、商贸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作为招商重点,切实提高楼宇内入驻企业整体品质。

    17、发展总部经济,实现内涵式发展。充分发挥楼宇资源优势,围绕已经形成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吸引总部企业入驻,发展与总部企业需求有关的商务服务业,形成面向山东半岛的区域性总部的聚集形态,释放总部企业“产业乘数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劳动就业效应、社会资本效应”,拉动城区经济增长。

    五、责任分工

    18、区政府商务楼宇建设升级推进项目组对全区楼宇经济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数据分析、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区委、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应积极配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9、具体职责分工:区外经贸局作为区政府商务楼宇建设升级推进项目组的执行机构负责发展楼宇经济的日常工作和楼宇招商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楼宇经济对外宣传工作;区发改局负责楼宇商务午餐工作,扩大商务午餐覆盖率,解决楼宇办公人员就餐问题;区开发建设局负责协调楼宇规划、楼宇建设、楼宇停车、楼宇智能化升级等工作,提高楼宇整体档次和水平;区建管局负责驻区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协助相关物业管理公司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楼宇物业管理上水平、上层次;区财政局负责楼宇协税护税和楼宇税收统计汇总工作;区综治办、区安监局负责平安楼宇建设工作;区统计局负责楼宇及入驻企业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区人事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教体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人才引进和交流、就业、新引入企业主管人员的子女入学、前置审批等管理服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对楼宇经济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对本辖区楼宇经济发展基本情况实行网络化管理,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协税护税,提高服务楼宇水平。区政府办公室、区外经贸局负责上述工作的督查落实。

    六、奖励政策

    20、对在楼宇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有关部门、楼宇企业和个人,分别授予“市南区发展楼宇经济突出贡献单位”和“市南区发展楼宇经济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1、凡积极配合楼宇经济发展,建设高档楼宇、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水平的楼宇企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给予优先扶持。

    22、鼓励楼宇业主提升楼宇入驻企业品质。对主动进行企业置换的楼宇业主,给予所引入企业第一个完整税收年度区级实得税收100%的奖励;对配合市南区招商工作,为新落户企业的入驻进行置换的楼宇业主,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因置换所造成的违约金、房租损失、被置换企业的装修损失、搬迁费用等合理损失给予适当补贴,并可协助被置换企业寻找新的办公场所。

    23、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凡驻区企业为解决楼宇停车问题,新建立体停车场的,在建成投入使用后,一次性给予每个车位2000元的补贴。对于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进行立体停车场建设的,连续两年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贴,在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第一年利息补贴,使用一年后,给予第二年利息补贴。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给予一年的贷款利息补贴。上述二种奖励方式任选一种。

    24、鼓励提供楼宇商务餐饮配套,对于为着重解决楼宇内就餐问题,新入驻楼宇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餐饮企业,连续3年按实际租金分别给予50%、30%、20%的补贴;对于已入驻楼宇内的大型餐饮企业,开辟专用场所从事大众化商务午餐经营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25、鼓励楼宇企业改造提升正在使用楼宇的智能化水平,对进行智能化改造的楼宇企业,经市建委评估后达到国家建筑智能化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25万、35万的奖励。对于前五名通过评定的楼宇,在以上补贴外给予智能化改造费用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6、鼓励打造特色楼宇,对楼宇企业通过自主招商,引进同一行企业,形成企业集群,同一行业企业占入驻企业数量30%以上,入驻率达70%以上,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同一行业企业数量占入驻企业数量的50%以上,入驻率达80%以上的一次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7、鼓励国外(包括港、澳、台)知名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市南区行政区域内楼宇,并连续3年按该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的区级实得税收给予100%的奖励。对主动聘请新入驻我区设立分公司的国外知名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楼宇的开发商或业主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政策在物业经营满一个税收年度后兑现。

    28、鼓励在使用楼宇的物业管理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凡达到国家一级管理资质,且在市南区行政辖区内管理3座楼宇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凡达到国家二级管理资质,且在市南区行政辖区内管理3座楼宇以上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29、对楼宇招商中介人的奖励,按区政府对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实施奖励。

    30、上述奖励事项,均需符合条件企业根据本意见规定的奖励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向市南区外经贸局提出申请,并在达到奖励条件后一个月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政府审核后实施奖励。

    31、对在发展楼宇经济中本意见未规定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予以解决。

    3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实施。

    市南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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