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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信息产业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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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24 07:56:43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信息产业区建设的意见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委)、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软件产业发展,高起点打造软件信息产业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争取两到三年,培育出若干知名的软件品牌和一批软件骨干企业,成为半岛地区软件信息产业核心区;争取三到五年,成为国内软件产业的重要开发基地、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根据国家、省

、市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 加快市南软件产业基地一期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降低成本,让利于企业。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中软件企业和国内外知名优秀软件企业,在基地购房、租房给予优惠。为入园企业提供公用技术、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完善市南软件产业发展规划,做好软件产业基地二、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二、 积极探索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充分利用风险基金等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鼓励企业投资兴办软件产业孵化器。

    三、 设立市南区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软件产业发展。从2004年起三年内,每年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软件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用于公共平台建设、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

    四、 鼓励和支持国(境)内外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来区设立软件研究与开发中心,所设立的软件研究与开发中心视同软件企业,享受政府支持。

    五、 鼓励软件企业开展CMM认证工作。通过CMM三级以上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一定数额补贴。

    六、 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软件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软件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产品、企业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推进软件信息产业与制造业的结合,支持软件产业与电子家电产业的融合,对符合区软件产业定位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八、扶优扶强,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对年缴三税(增值、营业、所得税)累计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软件企业,区政府每年给予奖励。对年产值过亿元、年缴三税累计过500万元、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国外知名软件企业,按照一企一议的原则制定扶持意见。

    九、 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及国家、省、市其他科技立项,并按规定对获得上级经费资助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的支持。对注册在我区的软件企业建立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十、鼓励软件企业从事软件产品出口,对从事软件产品出口的企业,由区科技局按认定的出口量提供周转金支持。

    十一、获得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的软件企业,贷款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的,经考查评审,由软件专项资金贴息支持。

    十二、 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积极帮助软件企业完成上市前的培育、改制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上市,提供便捷的服务和重点扶持。

    十三、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区政府每年对在软件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四、积极推进建立软件产业服务“绿色通道”。协调工商、税务、海关、科技、财政、劳动等各相关部门为软件企业提供快捷服务。区属各相关部门,均应制定对软件企业提供快捷服务的具体措施。

    十五、关心软件人才的生活,帮助企业解决软件人才的后顾之忧。区内重点软件企业引进的系统分析员、系统工程师和高层管理人员,帮助解决配偶落户和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十六、加强与各高等院校沟通联系,共赢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多层次培养软件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在我区设立软件学院,加快高级软件人才及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鼓励在校学生从事软件开发;建立软件人才培养实习基地;加强成人教育和业余教育中的软件专业教学,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力量兴办培训机构,开展各种软件技术培训,形成培养“软件蓝领”的平台。

    十七、搭建软件企业和人才交流合作平台,推进行业协会和软件专业人才交流市场的建设工作。

    十八、加快软件技术和产品市场建设,鼓励企业、个人多元化投资兴办相关交易市场,财贸、经济计划、财税、科技等各职能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十九、鼓励软件企业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对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中级技术人员,区外经局协助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并做好有关政策的传达和解释工作。

    二十、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本地的软件产品和相关服务。区财政投资的重大工程、重点应用系统,涉及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入驻软件园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二十一、增强企业维护知识产权意识,鼓励企业进行专利申请和著作权登记,对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职能部门要加大打击走私和盗版软件的力度,严厉查处组织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的活动。

    二十二、实施软件品牌战略,推进软件名品、名企、名区建设工作,对于在品牌建设中取得重大突破的企业和产品给予重奖。

    二十三、引导区内企业退二进三,对盘活现有存量厂房、楼宇服务软件产业发展的项目,区政府将给予政策扶持。

    二十四、本意见涉及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均需经过市以上软件业协会认定,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享受政府对软件企业的政策支持。

    二十五、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执行本意见。

    二十六、享受本意见政策支持的软件企业均须在本区注册,不分所有制性质。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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