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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近两成离婚者系闪婚闪离 离婚理由很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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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16 10:28:39 生活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当前,在济南许多青年人中,“闪婚闪离”简直快成了一种“时尚”选择。据不完全统计,在济南市近几年的离婚人群中,有近两成的离婚者就是“闪婚闪离”。

    有些小夫妻离婚太随意

    “所谓‘闪婚闪离’,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我理解就是男女双方相遇后快速结婚,继而又快速离婚的意思。至于极端的情况,在济南并不多见,但结婚一年内离婚的倒不少。”济南市历下区婚姻登记处主任刘刚说,根据近几年的统计

数据,结婚之后在一年之内离婚的占到了总离婚数的17% 到18% ,这个比例不算小。

    “但有些年轻夫妻的离婚理由很离谱,太感情用事!有一次,一对青年夫妻要求离婚,我问他们离婚的理由,女方竟然说结婚前男方答应婚后给她洗脚,但结了婚男方就说话不算数了,所以她要离婚!”负责办理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赵女士说,当时她感觉女方的做法太冲动,有些孩子气,就耐心进行了劝解。最后,这对小夫妻放弃了离婚请求。

    “闪婚闪离”现象不太正常

    “对于这些年轻夫妻的‘闪婚闪离’现象,虽然不太正常,但我能够理解。”刘刚说,“尤其是一些‘80后’,夫妻双方都个性太强,恋爱时缺点都隐藏起来,一旦结了婚就暴露了,双方彼此都难以容忍对方,很容易选择离婚。”

    “另外,‘闪婚闪离’现象和当前离婚程序简化有关。”刘刚主任介绍说,以前办理结婚和离婚手续,或是要通过单位开介绍信,或是由当事人先提出申请,离婚一般在30天左右办理,想立即离婚一般办不了。这样,有些因一时冲动要求离婚的夫妻就有了冷静考虑的时间,可能会选择放弃。而现在新人确实享有了更大的隐私权和自主权,但也确实给闪离提供了很大方便。

    “我觉得,‘闪婚闪离’现象还应该和现代开放的婚姻观念有关。”济南市市中区婚姻登记处主任孙爱军说,面对“闪婚闪离”现象,不能一味否定,这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现代青年的婚姻观。

    设立离婚缓冲期很有必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9年全年,济南市共有68605对新人办理了结婚手续,9641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其中,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主要集中在市区内的市中、历下、天桥、槐荫、历城等5个区。以市中区婚姻登记处为例,2004年还不到1000对夫妻离婚,2009年达到了1603对,平均每年增加100对左右。而历下区婚姻登记处的情况也差不多,近几年离婚人数也在逐年增加。

    “我建议设立离婚缓冲期,我觉得这样很好,可以减少随意离婚!”刘刚说,这样可以让打算离婚的人在更理性的情况下作出选择与决定。

    “离婚率上升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社会的进步与开放。”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马广海教授说,设立离婚缓冲期可能会对减少“闪婚闪离”现象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关键的还是人们的态度。在婚姻中应树立严肃的观念,慎重对待婚姻,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不能太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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