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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储户1750万存款蒸发 告工行管理漏洞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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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08 14:45:03 新京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核心提示:工行储户1750万存款失踪,10余名储户认为工行管理存在漏洞,使诈骗得逞,起诉工行赔偿损失。法院认为,刑事判决未认定工行内部有人涉案或工行有违规情况,故工行不承担责任,驳回储户的诉求。败诉的储户们情绪没有平复,有的储户拒领判决书作为抗议。

    新京报5月8日报道 在一场非法集资诈骗案中被骗取1750万元存款,10余名储户认为工行管理存在漏洞,使得诈骗得逞,起诉工行赔偿损失。

昨日,储户们拿到了法院“驳回请求”的判决。多名储户表示不满,有的以拒领判决书作为抗议。

    存款“失踪”牵出诈骗案

    据受害者杨女士称,2007年7月30日,她到工行取钱时,存折上50万的存款只剩下14.82元,经查钱是被与存折相连的银行卡取走的。工行报警后,引出嫌疑人姚公瑜集资诈骗案。

    经司法机关查明,姚公瑜谎称工行有高息理财项目,年息10%到12%。她伪造工行的印章和协议,拿到储户身份证后,再从工行办出一卡一折(即折挂卡),将存折交予储户并让其存钱,随后通过银行卡将存款盗取。

    2009年6月,姚公瑜被判处死缓,法院认定姚公瑜诈骗的数额高达5000万,仅追回了2000多万。

    败诉储户拒领判决书

    “姚公瑜案”后,10余受损储户起诉工行,索赔被骗金额1750万。他们认为,姚公瑜是通过工商银行办理的“折挂卡”,而在当时,按照工行的规定,这项业务是不允许办理的。如果银行没有违规给姚公瑜办理这项折卡连带业务,就可以阻止诈骗行为,工行应对储户存款被骗负责。

    庭审时,工行认为,“姚公瑜案”是一起“社会非法集资”的诈骗案,该案中没有任何工行内部员工涉案,这证明工行在此案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储户的损失应由犯罪分子承担全部责任。

    西城法院认为,根据“姚公瑜案”的刑事判决书,姚公瑜是集资诈骗。刑事判决未认定工行内部有人涉案或工行有违规情况,故工行不承担责任,驳回储户的诉求。

    昨日下午,败诉的储户们情绪依旧没有平复,在法院的走廊里不愿离去,有的储户拒领判决书作为抗议。多名法警赶来维持秩序,原告才逐渐疏散。(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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