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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企业涨工资不得超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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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5-06 09:53:43 青岛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记者昨日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山东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正式发布,以2009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898元为基数,确定2010年全省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3%,增长下线为6.5%。据悉,从去年开始我市的“增长基准线”参照省标准执行。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大宗旨在于限高、扩中、提低。”人社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按此原则,规定竞争性国有和

国有控股企业 (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

    按照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企业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低于当年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且连续2年实现利润增长并盈利,预计2010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记者 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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